
2018年07月12日,宝安区安监局松岗街道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某丝印加工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根据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天那水、油漆)和危险特性(易燃易爆类),在作业场所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防雷、调温、防静电)。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未根据其生产、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
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
并处以行政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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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已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中,接受处罚之日起或自被处以刑罚并整改完毕之日,满2年才可以申请政府各类的资助项目。
素材来源丨平安松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