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中日动漫IP变现模式比较

中日动漫IP变现模式比较 ACTIF国际漫博会
2017-10-05
1
导读:第九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将于2017年11月9日-11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学术交流中心隆重举行。

↑ 点击题目下方蓝字关注“中国国际漫博会”



——国家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导 魏晓阳


魏晓阳: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漫博会的各位领导,非常感谢,这次的演讲听下来也蛮有意思的,因为我是来自于高校的学术平台,对我们动漫产业进行一些浅析。


我来自于中国传媒大学发展研究院,可能很多动漫公司的老总或者人员,很多来自于中国传媒大学的动漫学院,我们文化发展研究院不像动漫学院从技术方面发展人才,我们文化发展研究院是从产业的角度对动漫进行人才的培养和学术研究。

 

国家文化部公共文化研究基地副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导 魏晓阳


 今天我们可以看到来自于新西兰、来自于韩国的国际性平台,众所周知日本是动漫产业发展非常发达的国家,我们组委会可能出于一些考虑,没有邀请日本,我就从我们学术研究的角度对日本的动漫IP变现的模式来进行一些探索。

    

我的演讲分成五个方面,第一从产业的角度宏观看一下中日两国的动漫IP所涉及到的产业链和分布;第二我们看一下,不管从作品艺术性的角度,我们看拥有IP的主体,我们看一下主体的不同;第三个方面,我们要看路径,变现最关键的路径在哪里;第四如果你拥有了IP,是不是可以变现,这也是我们的角度;第五看一下中日两国动漫的发展与挑战。


 




01

中日两国的动漫产业链以及利润分布 



首先看一下中日两国的动漫产业链以及利润分布,首先这是来自于日本动漫协会最新的报告,这个报告是2015年才出来的,2015年是对于2014年数据的分析,可能今年2016年底可能对于2015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所以这一个数据应该是最新的而且我是把日本原文拿过来,显示数据的权威性。这个数据是对日本从2002年到2012年间的发展数据,大家可以很清晰的看到,基本上是呈上升趋势,但我们可以注意一些细节,从2012年开始,一直到2014年,尤其2013年达到了日本动漫整个历史产业的高峰,2013年已经让日本人的动漫产业,觉得很兴奋了,但是没想到2014年又超出了2013年的数据。

日本动漫产业的阶地和中国动漫产业的阶地不一样,我们可以看到,从这个表格可以看到日本动漫产业的分类,因为大家知道中国的动漫产业也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我们看日本的动漫产业有哪些,他们有电视、电影、影视、互联网、手机、商品化就是我们的衍生品以及玩具的销售,还包括音乐,还包括海外市场的数据分布。请大家特别注意第八和第九的新兴产业,这个涉及到餐饮业,包括卡拉OK方面,我们看这个产业,是在2007年之前是没有记录动漫产业发展数据当中的,从2008年才开始。下面的就是舞台剧方式,今天很多专家分享了我们中国是二次元经济,日本现在已经进入了2.5次元的动漫经济,2.5次元是什么意思呢?最主要的就是舞台剧形式,基于真人和动漫作品之间,所以日本最新的数据,是从2013年开始记录的,也就是两三年时间进入了2.5次元。


 

我们看一下这个分布,这个分布很有意思,我把2012年的数据和2014年的数据做了一个图,2012年在日本动漫产业的市场当中,有哪些市场占据比例是最高的,2012年大家可以看到,商品销售,包括所有的玩具高达将近一半40%,其次海外市场占到了34%,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大鱼海棠》创业的经历,实际上电影包括电视,我们看电视,只占到了日本动漫市场的2%电视动画仅占到了11%,2002年的时候,互联网和手机是不记录的,我们看音乐的比例,只有1%,我们再对比看一下2014年,大家一眼就看出来了,永恒不变的产业发展,这个利润来源于哪里?这个商品的销售,也就是衍生品,是40%没有变的,我们看海外市场是减少了,减少到20%,海外市场的比例到哪里了,就是我们刚才讲的2.5次元,我们可以看到餐饮这一方面非常强大,电影电视一方面没有太多的变化,视频有一些增长。



因为加入了互联网通信的比例是3%,大家一定会很奇怪,我之后会解释。


我今天的主题是IP,我会介绍一下日本IP制作的主体,制作委员会是繁体字,刚才腾讯动漫是中文的制作委员会,大家可以看到。这里面的制作委员会非腾讯的制作委员会,日本的制作委员会的主体非常有意思,包括什么呢?包括制作公司,所有涉及到的动漫作品的链条上的媒体发行渠道,都始于这个制作委员会的电影、电视和广告等其他的,日本的制作委员会是日本主要的IP拥有方式。比如60年代上市,从那会日本动漫很强大了,但这个IP不是制作委员会,而是制作公司的方式,日本是从1995年左右的时候才以制作委员会的方式进行开发的。

 




我刚才介绍了一些来自于日本的宏观数据,下面我挑选两个非常有名的日本动漫公司,看一下利润分成,因为这个数据是非常透明的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一个比例,东映动画大家已经知道了,2013年的利润构成,一共分为两部分,上面是销售总额,销售总额分四大块,第一大块是电影制作和销售,是44.8%,第二是版权占到了33%,这个版权就是我们熟悉的IP,第三就是衍生品的销售,占到了销售额的17.5%,其他的方面只有4.5%,这是销售额。


我们看利润的比例,电影制作销售那么多,但会带来相应的利润吗?并非如此。东映动画的电影制作占到了44.8%,但利润很少,用例子说明,东映动画实现利润的模式,是强有力的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再看第二个,日本很有名的公司,和东映动画不一样的,因为东映动画是以很种方面组成的,而这个这一家公司的2014年的利润构成更具有戏剧性,我们看到涉及到的电影公司,这个电影制作越多,亏损的越多,靠什么弥补呢?就是靠版权事业,高达33.8%,完全可以让电影的亏损弥补回来,这一个电影制作公司更让我们惊诧。


刚才介绍了日本的动漫产业,以及两个特别典型的动漫公司的利润分成。中国的动漫产业,我特别遗憾的是,可能我个人能力有限,我没有办法找到权威的数据。根据我有限的材料,2014年中国宏观的动漫产业,也很有意思,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包括我们动画电影产值分布,只有1%动漫衍生品达到38%,这个很有意思,这跟跟日本的44%很接近。还有电视动画,我找不到数据,数据不能像日本提供的那么权威和细致,但是我们看这个产值的分布上是怎样的分布。


我尽我所能也挑选了中国的动漫公司,腾讯动漫、深圳华强也找了,最近找了一些奥飞的动漫。奥飞动漫副总上午也介绍了,他们是以玩具起家的,他们的利润分成可以看到,玩具销售高达62%,动漫影视类的占利润16%,但这个也比其他的游戏和其他业务高,玩具销售类的我想奥飞今天跟我们介绍,不纯粹是一个玩具公司,奥飞的利润也是很大程度上来自于IP的变现







02

拥有IP的主体 





下面我们探讨几个逻辑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既然是IP,一定会有一个主体,我们对比一下日本和中国,看谁是IP主体的话,谁更能适应商业模式呢?我们看日本和中国的方式,日本最多的是制作委员会,中国相对多的是制作公司。首先看日本这也是来自于日本动漫协会的报告,这个报告就是说,日本的动漫制作公司分为三大类:有我们所说的东映动画和电影公司都在内,第一个是属于传统的电视台系列,也包括广告代理店,第二是玩具游戏公司,第三是完全纯粹的制作动漫的公司,其中有很多罗列我不详细说了。




介绍了这一些动漫公司以后,日本动漫有很多不同的方式,比如郑总讲的,包括新西兰公司的费用,从表格上面可以看到,你可以从这个表格上看到,这种动漫制作分为电影动漫和电视剧动漫,但电视剧动漫有一个很重要的分类,就是深夜动漫节目,还有这个是OVA的制作方式。


我为什么要把日本的动漫公司做介绍?因为日本动漫公司随着系列的不同,直接涉及到的资金筹措方式,主要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制作公司,制作公司筹措资金,第二就是制作委员会方式,没有排除制作公司,制作委员会如何进行资金筹措,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说,制作委员会拥有这部作品的IP,拥有著作权,在拥有著作权的基础上,他就是大爷,他花钱要谁做,我们可以看到下面有一系列的公司,接受委托,而还可以进行产业链的开发,这个制作委员会我们看到了,有几家不同媒体公司开发的。


还有以制作公司为主体,拥有一个作用的著作权,不像制作委员会那么复杂,他会找外包公司,甚至找中国动画公司进行外包,这个制作公司独立的,和电视台、和广告代理店进行合作。后面的这些产业链开发,完全由制作公司进行。


我们看到了日本拥有最原始制作权,我们今天听下来,可以看一下中国的主体IP有哪些?制作公司包括传统,包括央视动画,包括郑总的传统美术电影制片厂,包括新的,要获取投资的制作公司,还包括一些电视台,央视和很多电视台,还有今天所讲的腾讯,腾讯动画是互联网平台拥有对很多作品最原始的著作权,然后再进行系列的开发。


这两种方式我们可以对比一下,哪一种方式更容易变现,这个很难说,我们今天很清晰的看到了腾讯,他们也采用了制作委员会,他们也会考虑这个问题,日本为什么会用制作委员会,美国为什么用好莱坞的模式。中国要学习迪斯尼的英雄主义的方式还是采用日本的集体主义的方式,联合应有。我们看中国目前而言,目前拥有的主体,我们可以说整体上并没有采用日本的形式,而是延续使用英雄主义。最早的拥有著作权的主体还是制作公司。






03

变现的关键路径 





第三个我们看一下,要变现的关键路径在哪里?就是名门所在,如果大家从企业的角度,大家会从作品和政策的扶持等各角度,我的角度看是原创作者的保护,为什么要谈到这个?因为是整个IP所实现的,大家可能都是做动漫的,都比较了解这个画面。这个最早是漫画作品,是有两位作者,一位作者进行整个故事文字性的编辑,另一个作者进行漫画的创作,在这个片里做推出的时候,他们同时有这个作品的著作权。这部作品在1975年推出以后,他们对于这个动画进行了改编,之后非常畅销,不仅包括漫画作品,额包括了东映动画整个动画作品的受欢迎,包括到香港、到很多国家的推出。




整个作品日本早在六七十年代,没有那么多作品,只是对自己作品进行电放映的时候,因为漫画的时候,他紧接着开始了动画、舞台剧,是各种形式的产业链已经展开了这是日本上世纪70年代,这样的好作品盛行到90年代末的时候夭折了日本其他的作品都是熟知的,在今天比如《名侦探柯南》还在播,但这作品夭折了,漫画作者和故事文字作者,他们之间发生分歧,分歧就在于他们共同拥有,但漫画作者不认同文字性,漫画作品,你觉得画重要还是文字重要?哪一部更支撑作品呢?当时这两个人发生了纠纷。之后进入了法院的裁决,当时日本的著作权法大概的意思就是,强调故事文字的作者是原作者,而漫画创造只是二次作品,就是对原作者进行衍生的作者,《小甜甜》在最高法院也做了终审,也就是说原来漫画的作者脱离了作品的作者进行了后来一系列开发之后,并没有经过文字作者的同意,这个案件之后,可以说在日本的案例当中,确立了标志性的含义,这个《小甜甜》后,一系列的案件都停了,因为没有原创作者同意,后面的开发都是不被允许的都是非法的这么一部好作品,这么很盛行的作品,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夭折的作品。


 



和日本所形成对比的是央视动画,《大头儿子小头爸爸》是央视拍出来的我们都知道,但央视并不具有最原始的著作权,为什么?大家很奇怪,1995年和2013年版都是央视拍的,为什么央视没有著作权因为最早创作作品的时候,央视的导演请最早的三个人物形象,他们在一开始接触的时候,并没有留下书面的授权设计,只是口头的。在拍2013版的时候,我们现在看到《大鱼海棠》那么好,但你会发现,这些作品非常成功的时候,会有人盯着你,就像盯着有缝鸡蛋的苍蝇一样,他们会盯着成名的作品,来获取他们的利益,我觉得这个相对于央视是吃亏的,这个时候他们找刘泽岱谈了,给刘泽岱一部分钱,让刘泽岱授权给这个人,这个人再卖给杭州的那家公司,可以说央视是受委屈的一方,最后法院的判决,应该说刘泽岱是没有原始的,但有改编作品的权利,如果央视以后对于这个进行开发的话,必须要经过最早的刘泽岱和杭州公司的同意才能进行开发,这个难度非常大了。

 







04

拥有了IP是否就可以变现??




我们看有IP,是不是能够变现?刚才从著作权的角度看IP的整个保护,但是我们来看,如果孤零零看,你有这个IP,真的可以变现吗?我们可以看宏观方面,我们可以看整个法律,法律不止有知识产权法,很多金字塔,金字塔在日本和中国都是适用的,但这中间有脱节的,最重要的就是宪法表达自由,其次就是立法,再就是知识产权法。这个就像行政级别一样,最低的职责要符合最高的宪法。我们看日本的一些基本法律,大家千万不要忽视了法律的作用,这些行政立法,包括文化艺术振兴法符合文化艺术振兴基法都是从法律面上,给日本文化定性的,就是必须在这些框架下,如果没有在这些框架下,这些政策就不能得到执行。


 


最后我们看文化政策的法治化,比如电视动画的作品,经常在中国造成广电总局的行政审查,在日本怎么样呢?日本也有,但这个有是上个世纪70年代,后来实行了一系列的法律之后,行政审查取消了,因为不符合最高宪法表达自由的标准,所以今天中国很多的动画作品,但实际上很难,也许有很高的竞争比例才能在电视台播放,央视动画不说了,可能不存在,可能障碍非常小,能够在电视台得到播映的时间。


行政审查我们看中国,我们大家熟知很多政策,但我们看法律层面怎么样呢?首先我们没有文化产业的促进法,目前有草案,目前正在酝酿当中。这部法律目前没有出现,在这么多比例当中,现在的法律有3.8万多件我们文化产业只占到了2.7%,非常少,只有非遗保护法和文物保护法,而涉及到文化产业的法律,比例非常低,这也导致了很多政策,随意性、变动性非常大的根本原因。


电影产业促进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这都是中国传媒大学和公共服务保障法,我们都参与了一些法律,期待着这一些法律促进动漫产业。


 




05

中日两国动漫的发展与挑战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下未来的挑战,我们虽然看到了日本动漫很发达,但也有问题所在。这个图表我们可以看到,是从2012年到2014年的数数据,我们可以看这个图,从2002年的时候,比例非常低及一直到2014年,增长的幅度也是非常高的,2012年到2014年可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2年到2006年,第二阶段是2006年到2014年,包括手机通讯行业对于动漫产业的产值,2006年和2007年有来自于西方的比如美国的苹果,苹果恰恰是在2006年进入日本市场的,谷歌pay对于日本是一个冲击,从2006年一直到2012年才有了比较大的腾越,2012年到2014年,互联网对日本有巨大的贡献。




第二方面我们看日本制作委员会的IP拥有主体的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现在我们看最大的腾讯动画,已经在学习日本的制作委员会了,就更要关注制作委员会的弊端,发展的时候要避免这些弊端,制作委员会最大的弊端大家有没有注意,制作委员会的主体包括了动画所传输的媒体的路径,但是大家有注意到,投资人或者金融公司没有进入制作委员会的,进不去,想投钱的投资人非常着急,因为这在我们中国,大家都是谁出钱谁就是大爷,谁出钱就可以得到利润,所以日本有很多的投资人,他们非常着急,如果不拥有这种IP的话,那根本没发言权,所以在日本有了异军突起的主体一个是SPC和LLP,第一个是特殊目的公司,第二是有限责任组合


这是日本自己在突破的,因为制作委员会虽然可以让风险减少,让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但利润不能最大化,这是日本出现的问题;我们看中国的IP变现主体,腾讯已经有这样的变化了,其他小的制作公司,是否一直秉持一个制作公司拥有IP进行变现吗?比如刚才互联网,我们很高兴有这种变化,还包括电视台,我们这个电视台比较特殊,因为有事业性质,又有市场的变化,所以日本的电视台能进入制作委员会,但腾讯没有把电视台作为制作委员会。


2015年在日本被称为互联网动画元年,这个很有意思,就是日本的互联网速度比中国慢很多,因为著作权的保护太好了让互联网很难发展,2015年日本动漫产业界有一个黑船公司,有巨大的变化,日本也知道他们带给日本动漫产业的变化,而电视台与互联网结合了。下面这个我不详细介绍了我们看未来和挑战,我们再看命名所在,如果在中国不能强化的话,尤其是进行后期开发的话,如果不注重的话,可能会遭遇更多的挫折,这是我的判断。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简称:中国国际漫博会)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东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广东广播电视台承办,广州动漫行业协会执行的国内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影响最广的展会之一,是全方位展示和推动我国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至今已成功举办八届。

第九届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将于2017年11月9日-11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学术交流中心隆重举行。本届中国国际漫博会在延续前八届漫博会“国际化、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品牌化”办展思路的基础上,力求升级为更专业的版权产业展会,突出以版权保护和贸易为核心、以影视动漫内容为特色、以产业对接为着眼点,聚焦新兴产业,发挥珠三角在国际合作中的区域优势,打造中国最具特色的版权产业对接平台。

会务组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生态园)生产力大厦南区205室;

报名参加请联系:刘学怡0769-22218179,13889902566

客服电话:0769-22218179




长按关注中国国际漫博会官方微信订阅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ACTIF国际漫博会
内容 118
粉丝 0
ACTIF国际漫博会
总阅读103
粉丝0
内容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