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警部门又要增加170套监控设备啦!!!
各位车主,你们准备好了吗?
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部门新增了170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该批新增的设备
将于2018年7月10日开始投入使用
交警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
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170套电子警察点位如下↓↓↓












提醒:本次新增的电子警察全部位于"开四停四"管控区域内,上线后对车辆的监测将会更加完善。请各位驾驶员留意,遵章驾驶。

东边: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
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
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
北边:
鸦岗大道(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
尖彭路(不含)、
同泰路(不含)、
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
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
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这些路段不受“开四停四”的限制…
管控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东南西环城市快速路,以及管控区域北边边界的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尖彭路、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限制。

外地牌车辆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如何处罚?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违反管理措施的车辆将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8月1日起开始处罚。
轻松计算出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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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70套电子警察
7月10日开始投入使用啦!
请各位司机互相通知!
来源:综合广州日报 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