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款 不发货
省钱不成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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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今年年初,桓台县公安局果里派出所接到张先生报警,其称一“客户”自称手中有一部分化工原料,可以低价出售。张先生随即同意购买,并向该“客户”转入货款20余万元,对方收到货款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张先生开始怀疑对方的身份,最终选择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一方面通过询问案件被害人、证人详细了解事发过程,另一方面对涉案资金的流向进行分析研判。在掌握李某涉嫌诈骗的犯罪证据后,民警研判出嫌疑人已从其居住地潜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后立即赶赴哈尔滨将嫌疑人李某(男,36岁,江苏省人)抓获。
经审讯,李某供认,今年年初,其向张先生谎称其手中有某国药集团的7.26吨二甲基亚砜尾单,可以低价对外销售,并虚构了一个国药集团现金收款银行账户,收取张先生货款后,李某在短短几天内将货款挥霍一空。
警方提醒:诈骗犯罪分子能够屡屡得手的“法宝”就是抓住了某些人贪便宜的心理,所以,当遇到“低价”商品的诱惑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切莫贪图一时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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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勤 审核: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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