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小化工“就像“定时炸弹”,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公布网络、电话、信函、现场等四个举报渠道,经核查属实的,最高奖励50万元。
清查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范围主要包括6个方面:1.在有安全许可的场所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2.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5.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6.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一、举报方式
1.发现非法违法“小化工”,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或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网站、电话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违法违规行为等具体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3.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二、举报奖励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金额原则上参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50%计算,最高 50 万元(同一对象有多个举报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什么是非法违法“小化工”
非法违法“小化工”主要指两种情况,一种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一种是在小化工厂、小作坊、黑窝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的注册名称中冠有生物、医药、科技、新材料等。
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主要风险
非法违法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往往安全意识淡薄、工艺技术落后、未经正规设计、生产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偏低、应急水平低下,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这类企业常常选择一些隐蔽性强的地点从事非法生产、储存活动,风险不易察觉,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导致群死群伤,甚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社会危害性极大。
清查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范围
1.在有安全许可的场所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2.超营业范围、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非化工企业。
3.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4.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5.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6.利用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非法违法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场所。
部分资料来源*:广化交易、威海应急、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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