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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证过期后仍然销售危化品!山东一企业被罚近17万元!

危化证过期后仍然销售危化品!山东一企业被罚近17万元! 广州化工城最新消息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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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请相关企业引以为戒!

山东一企业被罚!危化证过期后仍销售危化品!


2025年10月24日,根据有关线索,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芜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查看经营资料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后,存在危险化学品(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经营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济南市莱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663.71元,并处10.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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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明确了构成“危险作业罪”的情形包括“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对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存在以上情形,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将对有关人员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储存、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市民群众要充分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以及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行为的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对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向属地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举报。



部分资料来源*:广化交易、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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