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总是要发生点奇奇怪怪的新闻让人啼笑皆非,这不,新加坡式迷惑新闻来了。
4月13日,一名身份被列为“未知”的男子以 Mahesh Pathmanathan 的名义被指控,据称是一名来自斯里兰卡的 67 岁男子。

然而,移民和检查站管理局的检察官告诉法庭,该男子所持的护照(名字为 Mahesh Pathmanathan )已被确定为无效。
也就是说身份是假的?!
该名警官补充说,该男子使用了多份不同姓名的文件,检方难以确定该男子的实际身份。
这名男子目前面临一项移民指控,并被控在新加坡逾期逗留超过20年。
控方试图继续进行指控,但他的身份为"不明"……
要知道,控方如果要把一个人告上法庭,那么必须要有这个人的真实身份才可以。

这下直接尬住了。
地区法官 Adam Nakhoda 表示了他的困惑。
他说:“我们如何对‘未知’的人进行指控?
“我不明白这一点。我看不出我怎么能允许一项指控.说这个被告是‘未知’的。”
起诉方随后被要求将指控恢复到Mahesh Pathmanathan的原名,并要求总检察长办公室澄清这一问题。
法官说,如果控方想要将该男子的身份改为“未知”,则必须就这一问题的合法性提出意见。
一名翻译向泰米尔语男子宣读了指控,然后她告诉法庭,他的身份未得到证实。
这名男子长着灰白的头发出现在视频链接上,自2月6日起一直被还押,并获准以2万美元的保释金保释。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没有发言,只是偶尔点头。
控方官员表示,控方打算对该名男子提出更多指控,但首先要设法查明他的真实身份。
这回真的震惊了,这家伙是怎么做到隐姓埋名真多年的?简直电视剧在现实上演好吗?而且既然是未知,又是如何得知他是67岁的?
关于这名男子被控在新加坡逾期逗留超过20年,相关法律规定,逾期居留和非法入境,可被判坐牢最长六个月,鞭打至少三下。–窝藏非法居留者可判坐牢半年至两年,或罚款最高6000新币,或两者兼施。
同时,法律基准 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只有由医疗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年龄介于18至50岁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被判鞭刑。
emmm虽说目前给到的信息是这名男子年龄为67岁,已超过可被鞭刑的年龄界限,但既然身份未知,万一年龄也是假的呢?
网友也提出了各种疑问。
20年非法逗留吃什么?住哪里?怎么租房子?房东没有核对身份?有打工吗?如果是PR,假身份怎么进CPF?SP怎么申请?进商场怎么trace together? 住哪里拿什么身份证明?有银行户口?给哪个笨女人交往?完全没觉察他不对劲?
案件迷雾重重,是不是有种在看悬疑剧的感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