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永投资管理公司拟对持有的李新强等10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债权信息▼
一、拟处置债权:李新强等10户不良债权,具体详见下表:
二、交易对象要求: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等条件,但以下自然人、法人、组织不得参与交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4月29日。
四、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有效,如有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债权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及生效法律文书等有关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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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不构成一项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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