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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话题】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 倒逼企业发力治污?

【每周话题】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 倒逼企业发力治污? 广东塑交所
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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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9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在石化企业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业内企业普遍认为,国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意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新征收标准带来的环保成本上升,将迫使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开展减排治污。结合《通知》,请谈谈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对塑化企业有何影响?

【背景资料】

  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于2003年7月1日。与其配套执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规定,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在按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基础上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因历史与地缘等原因,各地在征收标准方面参差不齐,整体表现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而内陆发展地区执行标准较低。比如广东省,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氮氧化物和氨氮排污费征收标准,试点实行差别排污费政策。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将分别由每污染当量0.6元、0.7元,提高到每污染当量1.2元、1.4元,即每千克1.26元、1.75元。

  此次出台的《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在2015年6月底前,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调整后的废气、污水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将提高一倍。

【编辑有话说】

  周永斌:目前PVC厂家大趋势是建立上下游产业链,对废料进行回收利用。比如PVC使用后的废渣,会进入水泥厂进行再利用。从西北经验上看,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吻合相关政策,也符合企业经济利益。而且PVC作为成熟的品种,在这方面也是走在前面,早在2013年已经就《水俣公约》进行产业改造,绿色减排也是行业共识,排污费征收标准对PVC行业整合有一定推动作用。

  但是虽然说排污费征标准提高有利于推进企业治污,但是从施政角度考虑则有懒政嫌疑。目前国内过度神话化价格杠杆作用,夸大了适用范围,在各个行业中都推行价格杠杆,但是缺乏前期调研,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又缺乏民意调查。从根本上看属于政府滥用职权,而且企业减排是个长期过程,贸然提高排污标准只能令企业费用提高,间接增加政府收入但无益于治理。而且国内长期奉行多收费不作为,在收取排污费后缺乏奖励措施也没有相应补贴条例,可谓简政滥权。过高的费用也进一步提高进入门槛,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属于行业壁垒,不利于行业充分竞争。所以治污不能单从提价着手,应该多管齐下,防治结合才能与中央绿色环保思路一致。


  刘蕊茂: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对企业发展而言具有两面性,对于技术门槛不高的中小企业,可能会因为排污费提高生产经营受到制约,而部分走循环发展路线的大型企业,环保技术到位,所受影响并不会太大。从塑化行业来看,据了解,碱厂按照0.6元/公斤二氧化硫排放收费计算,仅三台高压锅炉运行,就需要征收300万元/年的费用。此次《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排污费提高,企业相应的排污成本翻倍,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加剧了企业的运营压力,2012年江苏金桥益海因新建离子膜碱厂,厂区周边河道鱼虾全部死亡,引起了民众对环保的重视,企业也因排污受到罚款处罚。

  目前氯碱行业市场疲软,碱氯齐低,电石法聚氯乙烯(PVC)行业供需矛盾加剧,但针对行业的环保政策却在升级。氯碱行业的环保压力主要来自于国内和国外两方面:国外层面主要是国际公约的制约,包括《蒙特利尔公约》、《POPs公约》以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均涉及到氯碱行业,尤其是电石法PVC行业全面淘汰高汞触媒已经进入倒计时,使行业履约压力陡增;国内层面无论是新环保法即将实施,还有《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的修订,亦或环保财税新政,都极大地影响着行业的发展进程。在这种情况下,行业积极向低汞、减排方向转型,一些企业通过开发低汞触媒、创新减排技术,获得了市场先机。2015年底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钢铁、造纸、水泥等主要污染行业,实现严格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也体现了国家在“十二五”末,对节能环保问题的重视,我们拭目以待实际运行效果。总体来看,治污很重要道路很漫长。


  陈燕桃: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从2003年建立实施至今11年。从目前看,我国对规模以上的大企业,排污费征缴率能达90%以上。但一些难以监测或分散的企业,征缴率还比较低。另外由于不少地区以优惠排污换经济增长的现象仍然存在,所以近年来企业排污成本偏低,原有的征收标准力度有限,治污减排工作并不理想。此次调整后,对塑料、氯碱、钢铁、水泥、造纸等行业都有一定影响。这些行业或产能过剩,或是污染“大户”。就氯碱行业而言,电石法PVC汞污染防治是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保政策屡屡升级下,电石法PVC全面淘汰高汞触媒进程加快,令氯碱行业备感压力。另外,调整排污费对增塑剂企业也有影响,但换个角度想,如果这项举措真的实施了,那么企业应该怎么去应对或避免排污过多?可以说,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甚至是企业转型升级的机遇。


  严肖冰:ABS生产过程会产生废水废气。《通知》的下发会使行业生产成本直线上升。从企业长远发展角度来看,加大人力物力进行“三废”改造,降低排放量,降低排放浓度,提升企业废弃物处理技术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具体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作为大型装置企业,企业搬迁成本高,搬迁难度大,使得ABS企业无法像其他小型企业随意搬迁至排污收费标准相对低的地区。同时,从企业规模上看,大型企业在地方具有一定影响力,环保部门将首先对其进行监管,偷排偷放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影响企业外界形象。

  2、企业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开展减排治污,大力投入人力物力进行“三废”改造,长期来看将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企业曾算过一笔账,减排治污的一次性投入将在2-3年内收回,而且将降低日后企业的排污费用,可谓“一箭双雕”,达到治标又治本的良效。

  因此,学习行业领头企业先进环保技术,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技术对废弃物进行治理,是ABS乃至塑料化工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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