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9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三年。过去,商务部已对上述四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PVC实施了两次总共长达十年的反倾销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经过2014年期终复审调查,2015年第三次实行征收反倾销税政策。为何商务部继续延长对进口PVC反倾销的时间?此政策是否可以借鉴到其他塑化产品中?请大家结合各自产品进行探讨分析。
自2015年9月28日起,中国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三年。而上述四个地区进口量占中国PVC总进口量的90%。2014年国内PVC进口量67.80万吨,表观消费量1587万吨;2015年1-8月进口量49.2万吨,表观消费量1070万吨。从以上数据来看,国内PVC进口量占表观消费量不足5%。“十二五”期间,PVC行业低迷格局凸出,产能过剩矛盾加剧,下游需求复苏缓慢,PVC生产企业装置开工低于60%。面对中国如此脆弱的PVC行业环境,征收反倾销税,从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国内乙烯法PVC生产压力。近年国内PVC出口压力也在增大,作为中国PVC最大出口国,印度于2014年4月4日对我国征收反倾销税额出现大幅提高,并确定2014年6月13日开始正式实施。由此不难看出,反倾销税是各国普遍采用的贸易保护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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