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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篇 | 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企业篇 | 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华学知识产权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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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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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依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其中,广州市的企业能获得哪些资金扶持呢?


下面,小编为您梳理出部分合适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扶持类型 扶持金额
1 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 后补助 10-100万
2 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 后补助 贷款额的1.5%,最高50万
3 专利保险项目 后补助 投保费用的50%,最高20万
4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 前补助 10万
5 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 后补助 最高100万
6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 后补助 20万
7 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后补助 2-5万



1 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项目(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及经费安排

1.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已实现技术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第21届中国专利奖金奖,每项资助100万元

(2)获第21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或第6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每项资助50万元

(3)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银奖,每项资助20万元

(4)获第六届广东专利奖优秀奖,每项资助10万元

其中,获资助的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高价值专利培育。

3.获奖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每个获奖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2 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后补助)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权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于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项目数量根据本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按所质押的专利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 专利保险项目(后补助)


1.申报主体

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专利保险项目应是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专利保险项目。

(2)申报项目补贴对象应符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3)代理机构购买的服务类保险,补贴标准统计范围限于该机构为广州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购买的专利保险。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根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数量。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扶持经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 企业专利导航项目(前补助)


1.申报主体

企业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重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的资金投入。

(2)申报单位应为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其他专利密集型产业的生产型企业,专利产品收益占比较高。

(3)原则上每家企业3年内限申报一次。

(4)服务机构应具备符合工作要求的专业条件,拥有专利导航分析软硬件设施,拥有一批具备导航分析经验的专业人员。

(5)同等条件下,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3.工作任务和要求

项目应提交完整的专利导航报告,指引企业创新路径和专利布局,针对宏观规划决策提出进一步落实的具体、有效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2)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专利导航分析。

(3)完成企业重点产品或重点发展领域开发策略分析。

(4)开展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应用。召开有企业领导和企业内相关部门及市项目主管部门参加的成果发布会,成果应用产生较好实践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4.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每项资助10万元





5 企事业单位专利维权项目(后补助)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做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有一定的专利维权经费投入。

(2)2019年度,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不含行政调解)中最终胜诉的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民事诉讼中最终胜诉的原告。

(3)2019年度,在涉外专利侵权纠纷(普通诉讼、展会执法、337调查等)中,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最终判(裁)定胜诉的原告或利害关系人,或最终获判(裁)定不侵权的被告或被调查对象。

(4)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强企、重点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通过国家贯标认证的,属军民融合企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专利维权项目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涉外专利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维权案件。上述“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重大”是指对我市重点技术领域或重点行业发展产生直接或重要影响的。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1)后补助项目。共安排资金600万元。

(2)国内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涉外专利维权项目,发明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维权的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涉外侵权纠纷如果属于应对国外权力机构调查(如美国337调查)并最终胜诉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4)专利维权项目不重复资助,一个申报单位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获资助过的维权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6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后补助)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获“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于2019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每个单位给予配套扶持资金20万元






7 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

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申报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未获得过该项目补助的。申报主体须单独申报该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所涉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有效专利数量条件:申报该项目时,贯标企事业单位拥有有效专利10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

2.专利申请数量条件:贯标企事业单位在2019年度的专利申请量达20件以上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

(三)补助标准

对通过初次认证的贯标企事业单位给予补助2万元;已经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贯标认证周期的,增加补助3万元(已获得广州市贯标项目补助5万元及以上的除外)。



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

1.发展资金项目(不含贯标项目):即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2.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简称“贯标项目”):从2020年9月1日(星期二)起至12月31日(星期四)17:00时截止。

3.项目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及满足其他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材料。

3.组织单位推荐。市属单位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4.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以及满足其他指南的具体要求。

6.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三)申报方式

1.须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一并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

2.须同时登录“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四)受理审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五)立项拨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六)项目实施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指南》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息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744926.html


END



关于华学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的具备专利、商标代理资质的综合性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全国四星专利代理机构。总部位于广州珠江新城核心地段,并在广州黄埔、增城、番禺、花都四区以及中山东莞佛山惠州江门韶关潮州、浙江金华、广西南宁重庆、安徽合肥分别设立有15家分公司。公司服务的客户已达数千家,代理的多项发明专利分别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的专利奖。公司成立至今,坚持为广大客户提供专利咨询、申请、复审、无效、交易运营、专利分析、专利培训、诉讼等综合服务。公司以代理发明专利申请业务见长,业务常年保持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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