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申请日以前公司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但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

均无地域限制
出版物公开
专利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者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常见出版物公开方式:

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
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日的除外。印刷日只写明年月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
使用公开
由于使用而导致技术方案的公开,或者导致技术方案处于公众可以得知的状态,这种公开方式称为使用公开。
主要公开方式:能够使公众得知其技术内容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但是,未给出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的说明,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得知其结构和功能或材料成分的产品展示,不属于使用公开。
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
其他方式公开
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
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
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
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另外,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内容整理于专利审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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