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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依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其中,广州市的市场主办方、管理方、孵化器及相关平台类的企业能获得哪些资金扶持呢?
下面,小编为您梳理出部分合适的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扶持类型 |
扶持金额 |
| 1 |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项目 |
前补助 |
20万 |
| 2 |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
前补助 |
20万 |
| 3 |
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
前补助 |
20万 |
| 4 |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项目 |
前补助 |
20万 |
| 5 |
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
前补助 |
25万 |
| 6 |
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
前补助 |
15-20万 |
实体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入驻商家在150家以上。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为迫切。不包括已被国家、省、市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并获得过资助的专业市场。
(1)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人员“三落实”。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或对市场已有的管理制度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内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明确机构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2)建立专业市场内部经营(商)户知识产权工作档案及知识产权信用积分档案。重点记录商户所经营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类型,以及侵权假冒问题处理情况,全面掌握商户的知识产权信用情况,根据商户信用情况制定相关奖惩制度;
(3)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与经营(商)户入场时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备案表》,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授权证书、正版正货承诺书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入场时提交相关权利证书;
(4)建立市场日常内部检查制度。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商品日常检查和动态核查制度》,加强对经销商品的日常检查监管;
(5)建立纠纷投诉处理制度。制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纠纷受理条件、处理程序等,建立知识产权纠纷登记台账;
(6)建立知识产权纠纷预防与处理机制。采取纠纷预防措施,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纠纷处理工作,年度内因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商铺数不超过市场总商铺数的3%;
(7)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市场内部,公开设置举报投诉信箱、公开市场内部举报投诉电话、公开市场知识产权商品状况、公开商户诚信信息、公开侵权假冒行为处理结果;
(8)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工作。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知识产权宣传电子屏幕和宣传标语。组织对进驻商户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入场商户参训全覆盖。
电商平台经营者(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并有持续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无故意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或为制造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提供便利条件行为,无经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为故意、重复或群体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投诉处理平台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开举报投诉信箱及电话、公开平台内经营者诚信信息、公开侵权假冒行为处理结果;
(3)建立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识别系统。通过系统识别过滤相关侵权假冒产品;
(4)积极配合协助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开展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处置措施,并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严格平台准入制度。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并展示相关授权证书、正版正货承诺书等;
(6)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电子商务法第28条);
(7)按季度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平台内知识产权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分析整理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产品信息;
(8)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在平台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信息和宣传标语,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阅览和下载。
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会展主办方,全年举办展会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全年参展商不少于500家。主办的展会未发生过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
(1)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机构,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
(2)建立展品审查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列入招展手册,组织参展商对展品进行展前排查,签署展品不侵权承诺书;
(3)制定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明确展会主办单位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主体责任,展会期间聘请律师、代理机构专业人员等驻场,协助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侵权纠纷处理工作台帐、案件卷宗等管理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5)对定期举办的展会要建立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信息数据库,建立参展商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纳入参展商诚信档案管理;
(6)展会期间设置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处理站。在展会显著位置和参展商手册上公布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机构或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地点、联系方式、投诉途径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信息;
(7)建立“互联网+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构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从展前预警、展中纠纷处理、展后信息归集及信用建设等全链条信息跟踪体系;
(8)积极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团体标准)的制订。配合琶洲会展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团体标准)的制订,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建议;
(10)开展国际专业展览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成员至少25个单位以上,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专职或兼职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1)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建立联盟共建共享机制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建立联盟自律机制和诚信体系,严格约束联盟成员遵守行业自律,签订《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公约》;
(4)开展政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政策宣讲、专题研讨等活动;
(5)年度组织开展行业知识产权培训2次以上,开展专利分析或重大创新活动分析评议1次以上;
(6)发布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将本联盟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情况、行业发展的前沿信息、研究成果等向社会公开。
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单位等。
(1)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3)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总数不少于50件。
(4)申报单位或主要入驻企业的所属行业为广州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1)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方案(要求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项目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指导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项目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4)举办不少于2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少于2天,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次;
(5)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知识产权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
(6)入驻或成员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
(7)为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渠道。
①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等,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广州市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
②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单位。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博览会、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等活动。
(2)申报单位举办或组团参加的活动级别较高,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影响较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1)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和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过程中须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咨询和代理等服务,参赛人数达500人以上,且该活动项目完成专利申请20件以上;
(2)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专利类活动应达到“参展单位达10家以上,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的要求;商标品牌类活动应达到“能展示广州市商标品牌发展成果,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
科技创新活动项目计划立项5项,每项15万元;组团参加知识产权重大活动项目计划立项3项,每项20万元。
1.发展资金项目(不含贯标项目):即日起至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
1.申报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及满足其他指南的具体要求。
2.申报材料。须按具体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材料。
3.组织单位推荐。市属单位由其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中央及省驻穗机构、部属(或省属)高等院校、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其他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4.申报限制。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发展资金;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的一次性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当年申报发展资金前补助项目不得超过2项。
5.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加具推荐意见,以及满足其他指南的具体要求。
1.须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PDF格式电子版一并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交流馆有限公司。
2.须同时登录“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经形式审查须补正材料的,应自接到补正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一次性补正,逾期视为放弃补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复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名单及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后,由市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金。
1.前补助项目获批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目标、期限组织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各项目约定的工作任务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指南》或项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信息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5744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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