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方『…』关注『华学知识产权』公众号
导读: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申请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是授予其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以发明为例: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显著的进步:
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判断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党的技术任务。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启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确定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1)发明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负有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整理于专利审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华学®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是由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ww.chinahuaxue.com)主办的资讯与服务平台,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多专业知识产权信息与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