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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知名商标容易受到诸如攀附、假冒、傍依等形式的侵害,特别是著名商标制度被废止后,知名商标无法在字号、跨省的商标侵权保护、商标的审查环节及司法判决时受到专门立法的调整和重点保护。对此,广东省积极探索商标保护的新模式、新方法,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人合法权益。
广东商标协会自2018年5月开始,牵头组织推进《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于2020年3月形成标准报批稿。该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广东商标协会、广东省家具协会和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另外,广东省玩具协会等25家行业协会也共同参与了起草。
2020年3月12日,团体标准《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规范》T/GDTA 001—2020发布并实施。

(截图来源:广东商标网)
制定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院、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申请保护。商标被纳入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企业在商标被侵权的案件处理中,也可以把商标保护名录作为书面证据提交相关执法部门,支撑权利人的保护主张。
2020年5月6日,广东商标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工作正式开始!
重点商标: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商标价值较高,容易被侵权,确需重点保护的商标。
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或制造、销售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商标,由广东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建立的保护名录。
申请人: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人或被许可人。
条件一:商标所有人注册地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或制造、销售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商标。
条件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驰名商标,包括:
1)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前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b)老字号商标,包括:
1)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商标;
2)被认定为广东省老字号或其他省级老字号的商标。
c)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d)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他商标: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 3 年的纳税额在广东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良好的信誉,该商标的价值在有公信力、合法的专业组织开展的商标价值评价工作中位居同行业前列;
3)商标权受到严重侵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摹仿、翻译、仿冒、假冒及不正当竞争。
条件三:所有申请商标均应处于使用状态。
广东商标协会重点商标保护委员会负责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请的审议、纳入、调整等管理工作。
受理、初审、审核(包括专家评审和商保委审议)、公示、公告。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8月6日。
综上,建议注册在广东或产品制造、销售在广东的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等重点商标,可考虑申报纳入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以强化对商标的保护。
(消息来源:广东商标网)
撰稿人:许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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