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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给大家汇总以下几个热门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新品遴选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广东省“专精特新”新品发布会新品遴选工作(第三批)的通知

新品发布会由我厅主办,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承办,计划在全省严格遴选新品进行重点发布。
届时,将邀请国内权威主流媒体、行业专业媒体参会,一方面对发布会进行融入新技术、新视觉的全程现场直播;另一方面对参与发布的新品特色和亮点进行多角度报道,以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为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新品发布平台,为广东企业新品开拓市场、提升销量、提高广东品牌知名度提供有力支持。(一)遴选条件
1.优先在我省或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遴选。
2.产品属于国内乃至国际技术领先的优秀产品;或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创新产品,具有行业代表性、前瞻性;或新业态新模式下做出成功探索的代表性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市场上现有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3.产品发布周期为最近一年内已上市,或计划在未来三个月内上市的新品。
(二)遴选范围
新品发布会拟重点发布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装备生产、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类新品,以及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其他代表性产品。
(一)推荐程序
申报新品发布会产品,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行业协会向我厅(融资促进处)推荐。
(二)推荐材料
1.“专精特新”新品发布申请表(附件)。
2.其他材料: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专利、科技成果、优秀新产品等荣誉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一)请各地市做好宣传发动,鼓励企业申报,新品发布会将优中选优,遴选具有代表性的新品参加发布。
(二)请将“专精特新”新品发布推荐材料(若材料较多,请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0月16日前报我厅(融资促进处)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三) 新品发布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一、面向试验检测和信息服务两类平台,择优认定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二、请各单位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鼓励已承担产业技术基础平台建设项目的平台单位申报。
三、为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信息服务类平台开展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关工作。
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认定范围
1.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文件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2.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3.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5号文件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复核范围
2017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7年(第二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粤经信技术函〔2017〕105号)。
(一)推荐认定
1.各地级以上市(省直单位)可新推荐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各1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推荐1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2017年以来认定(复核通过)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可再次申报,不计入今年各地推荐数量。
(二)复核
符合粤经信技术函〔2017〕11号和粤经信技术函〔2017〕105号公布的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可申请复核,不计入今年各地推荐数量。
(一)推荐程序。申报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详见附件。
(一)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认定是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和示范基地。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核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申报数量将推荐(含复核)2020年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10月23日前报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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