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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申请主题的单一性要求时,申请人需要修改原申请文件,把删除的部分内容再分成一件或多件专利,然后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新的申请。这种情况就称为分案申请,简称“分案”,原申请称为“母案”。
分案申请的几种情况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的发明。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说明: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但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分案申请递交时间
1、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2、对于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分案申请递交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分案申请将被视为未提出,并作结案处理。
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仍应当根据原申请审核。再次分案的递交时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分案。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
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针对分案申请提出再次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该分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分案申请的发明人也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针对分案申请提出的再次分案申请的发明人应当是该分案申请的发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员。
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
分案申请适用的各种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各种手续,期满未补办,将会被视为撤回。
对于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费用,申请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两个月内或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期满未补缴或未缴足的,将被视为撤回。
外观设计分案申请的特殊规定
(1)原申请中包含两项以上外观设计的,分案申请应当是原申请中的一项或几项外观设计,并且不得超出原申请表示的范围。
(2)原申请为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的,不允许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案申请提出。如:一件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是摩托车的外观设计,摩托车的零部件不能作为分案申请提出。
文章整理基于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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