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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进行时丨11.06热门项目推介

申报进行时丨11.06热门项目推介 华学知识产权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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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给大家汇总以下几个热门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人才“千企智造·智汇行动”——高端人才定向引进活动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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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试点示范工作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四、联系方式

方向1-3:袁斯洋 刘东坡 010-68206121/66022790

方向4: 吴文昊 010-6820827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02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

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港澳地区高校院所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1号)文件精神纳入相应范围。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

  (三)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申报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注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原则上每个项目的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不鼓励同一研究团队或同一单位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或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1项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及参与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方向牵头不超过1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参与人员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八)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推荐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确有不宜通过网络形式提交的,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厅严格把关后可走线下申报。

  (二) 项目评审评估过程中需要提供书面材料的,由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三) 项目按程序获得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评审及立项说明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技术就绪度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评估:

  (一) 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评估。本专项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3~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一般应达到7~9级,原则上项目完成后技术就绪度应有3级以上提高(技术就绪度标准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

  (二) 查重及技术先进性分析。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照国家科技部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与广东省科技计划历年资助项目,对拟立项项目进行查重和先进性等分析。

  (三)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有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高质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指引(见附件3)的有关要求,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提出项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目标,并在可行性报告中按要求对此进行阐述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支撑材料(可行性报告提纲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勿简单以专利数量、论文数量作为项目目标。

  拟立项项目按程序审核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视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结合项目进展分阶段拨付财政资金。

  同一指南中的同一项目方向(或课题),原则上只支持1项(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在申报项目(或课题)评审结果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予以并行支持。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 11月5日~2020年12月4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7: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1.高新技术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483-804,83163877

  2.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930、83163338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司圣奇 020-83163838

0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制造业人才“千企智造·智汇行动”——高端人才定向引进活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的

着眼于解决制造业企业引才用才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发挥政府搭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发挥专业机构力量,组团吸引制造业高端人才投身广东制造,组团优惠制造业企业引才用才成本,以实际惠企政策资助制造业企业吸引高端人才,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高质量人才引进服务。

、申报对象

具有为企业招聘的工作经验,专业水平高,可满足制造业大规模、多层次、多领域的人才需要的人力资源机构。

、申报要求

(一)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存在骗补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中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申报机构除能准确核算人才引进服务费之外,必须承诺确保人才资质、薪资的真实性以及发生骗补情况时主动退回获得的财政资金。

  (三)申报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式柒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和电子文档(用U盘刻存并加贴标签)。提供复印件的,除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公章之外,应注明“此件由我公司(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近3年以来在审计、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有关机构未存在应验收未验收项目。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申报机构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有关机构须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714室。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项目库。

  (三)结果公示。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统一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众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经查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结合资金使用额度进行资金分配。经确认入库的申报机构应积极配合省人才办、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中期检查、绩效评价、项目审计等各项工作。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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