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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给大家汇总以下几个热门项目的申报通知,如下: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2020年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粤桂科技合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型。
粤桂联合基金坚持“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聚焦重点领域,推动务实合作,支持两省区优秀科研团队联合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粤桂联合基金受理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两类。
1.重点项目。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重点围绕两省区及粤桂特别合作试验区(梧州片区、肇庆片区)优势发展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亟需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合力开展创新性研究,推动若干重要领域取得突破。
2.面上项目。主要支持粤桂地区科研人员围绕两省区面临的共性科学问题,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或方向,共同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为促进产业、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资助强度及期限。
重点项目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4年;面上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研究期限为3年。
(三)资助领域及方向。
粤桂联合基金具体支持领域及研究方向详见《2020~2021年度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粤桂联合基金项目不设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
2.所有项目要体现协同联合研究,由广东、广西单位联合申报,即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至少应有1家广西单位参与申报;广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至少应有1家广东单位参与申报,形成研究合力。
3.除牵头申报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粤桂联合基金项目。
1.广东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
(3)属于广东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数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②申请人在研主持的广东省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省联合基金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③申请人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的;
④申请人2020年提交的广东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申请书累积已超过2项的;
⑤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⑥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2.广西地区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可申报面上项目;
(2)具有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经历;
(3)属于广西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4)面上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即196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重点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超龄申报的,须由依托单位在本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后,及时向广西科技厅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申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①因不良信用记录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正主持3项(含)以上广西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含广西基金、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
③截止至申报之日,有逾期未结题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含广西基金、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
④凡已获得广西基金创新研究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获资助以来没有获得过国家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的;
⑤近五年(2015~2019年)已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资助2项以上(含2项,包括已结题和在研)项目的负责人,近三年来(2018~2020年)未申报过国家基金资助项目的;
⑥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粤桂联合基金面上项目;
⑦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累计已满2项的科技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粤桂联合基金重点项目。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3.如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以在附件中上传的证明材料为准)。
4.申报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申请。
5.同一粤桂合作研究团队只能选择在广东或广西一方提出项目申请;相同的研究内容不能同时在广东、广西提出项目申请。
6.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2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报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三)经费管理要求。
1.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及《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5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其中,面上项目经费使用参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试行“包干制”。
2.广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广东省科技厅指导,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基金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广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指导,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负责评估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广东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流程。
广东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实施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及受理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须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2.项目申请人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广东阳光政务平台,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
3.申报单位管理员及财务管理员依次在线审核并推荐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申请材料。
4.申报单位管理员确认生成项目清单,并在系统上传由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依托单位科研诚信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
5.广东省基金委在线审核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状态将变为“已受理电子材料”,完成项目申请受理。
6.广东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广东)》及项目申请书模板可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首页—工作提醒”下载。
(二)广西单位牵头申报项目流程。
广西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及受理流程如下:
1.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首次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的,须申请注册申报账号。
2.项目申请人通过个人账号登陆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上传必要的支撑附件材料。申报项目时,项目申请人须将承诺和审核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项目申请书中“承诺和审核推荐”栏目中。
3.申报单位管理员在线审核并推荐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在线审核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申请书,经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书的工作进度将变为“已受理”,完成项目申请受理。
5.广西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均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项目时,只需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粤桂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广西)》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下下载。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2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外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一)广东单位牵头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
2020年11月19日~12月8日17:00
2.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
2020年12月9日~12月11日17:00
(二)广西单位牵头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正式填报、依托单位推荐及材料补正修改时间:
2020年11月6日~12月8日18:00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荐2020年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通知

(一)推荐范围:2019-2020年完成市级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的企业(不接受2019年已推荐,但未通过省级评审的企业申报)。
(二)推荐条件:通过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80分或以上且验收前一年内无超标超总量排污、能耗超限额的情况。
企业自主在“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出申请,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联合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同步在平台上推荐。
(一)地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推荐函;
(二)推荐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2份。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资料邮寄至省清洁生产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19楼F室;收件人:王丽燕 13560378603)
(二)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企业进行资料复核,并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对达到行业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企业,授予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共五个专题。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3、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0年11月6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2)
1.企业申报流程:(11月6日-12月15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1月6日17: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2月15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1月6日-12月21日)
(1)申报系统11月6日开放至12月15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12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12月2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系统推荐时需将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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