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以案说法|格力公司修改权利要求,因“设置”二字险遭吃瘪

以案说法|格力公司修改权利要求,因“设置”二字险遭吃瘪 华学知识产权
2022-08-30
0
导读:以案说法|格力公司修改权利要求,因“设置”二字险遭吃瘪

【案件索引】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2495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4月20日)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1198号民事判决书(2018年11月14日)


【案情摘要】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号为ZL201520297431.9,名称为“空调器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并于2015年9月16日获得授权。2016年11月9日,格力公司发现被告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克斯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亚广场的“国美电器”店内销售的型号为KFR-26GW/BpX700(A2)的奥克斯空调涉嫌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格力公司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格力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涉案专利的争议点】

侵权纠纷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之一为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针对此焦点,奥克斯公司主张格力公司在2017年4月1日审查期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前面板设置在所述蒸发器的背对所述底壳的一侧”的技术特征,根据词义解释,设置即放置、布置,认为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的两个部件“前面板”与“底壳”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但被诉侵权产品是设置在面板体上,故二者存在区别。格力公司认为“设置”指的是位置关系而非直接连接关系,由于面板体处于底壳上方、位于蒸发器背对底壳的一侧,因此设置在面板体上的“前面板”从位置上而言属于设置在蒸发器的背对“底壳”的一侧,而非要求“前面板”与“底壳”直接连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上述争议特征。法院认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设置”的含义为设立、安放、安装,仅表明将某一物品安放在某处,未包含物品直接或间接连接关系的含义,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亦未限定设置的具体方式,奥克斯以直接连接关系解释涉案专利中“前面板”的具体设置方式,是不合理地缩小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涉案专利修改后新的权利要求1-9的其他技术特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格力公司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判决奥克斯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格力公司名为“空调器室内机”的侵权产品,赔偿300万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属实,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下,中国制造业要自主创新,逐渐由机械式的制造生产转变为以自我创新为驱动力制造生产转变。虽然随着知识产权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许多企业已经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还有些企业仍不重视。仅2017、2018两年间,奥克斯公司就被广东法院判决侵犯格力公司6项专利权,其中已终审判决4件,赔偿额530万;已一审判决案件2件,赔偿4300万元。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这种恶意反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打击、制止。另外,在评价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问题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而不可随意扩大或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

END




华学®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是由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www.chinahuaxue.com)主办的资讯与服务平台,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多专业知识产权信息与咨询服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华学知识产权
内容 0
粉丝 0
华学知识产权
总阅读0
粉丝0
内容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