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各区现行有效的高企认定奖励政策
01
一、香洲区

【政策名称】《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奖补内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认定文件,给予首次认定40万元、重新认定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政策时限】本细则自2022年9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发文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02
二、斗门区

【政策名称】《斗门区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奖补内容】
1.对首次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奖励10万;
2.市外新引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完整搬迁至斗门区后,资助10。
【政策时限】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奖补内容以正式发布后的政策文件为准。
【发文单位】珠海市斗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03
三、高新区

【政策名称】《珠海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修订)》
【奖补内容】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内建筑业等,以下同),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兑付奖励资金年度未纳入区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重新认定的,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政策时限】本办法自2021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发文单位】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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