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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关于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关于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华学知识产权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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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发展战略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助力产业结构升级,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中山市关于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说明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强调,要大力推动“小升规”工作,加快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 年)的通知》(中府〔2022〕9号)强调,聚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力度推“小升规”。

二、政策目标说明

力争到2025年,全市累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00家,新增创新型中小企业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效益进一步改善,推动中小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政策主要内容(节选)
01
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

(一)建立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各镇街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培育对象,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纳入《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市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各镇街及时跟踪掌握库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分类指导,重点培育,推动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二)降低新升规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政银企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对新升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市政府设立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上规上限。小微企业上规上限融资扶持专项资金包括安排2.5亿元作为助保贷业务担保金,每年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山市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进行贴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精准服务


(三)继续支持“新升规”工业企业。对2021年、2022年度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每家奖励10万元。功能类镇街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街按市镇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


(四)优化“新升规”工业企业高成长奖励政策。2023年,对2019年、2020年度新升规后2021年实现高成长的企业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 号)进行奖励;2023-2025年,对“新升规”工业企业次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10%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对新升规后实现高成长的工业企业予以配套支持。


02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五)强化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坚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实行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加大对规上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优先推荐优质中小企业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推动一批中小企业成为细分市场占有率高、掌握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企业。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对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营业收入增长30%及以上且连续两年为正增长的,给予奖励。其中增长30%(含)-50%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10万元;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2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增长 50%及以上的,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含)的企业,奖励20万元;1亿元-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30万;2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专精特新企业标准加倍奖励。该项奖励同一年度不得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同时享受。


(七)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对经认定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按企业实缴注册资金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改制后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按上市后备企业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八)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扩容。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招引,促进重点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扩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阵容。对市外迁入我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迁入时在有效期内),落地投产并实现上规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含复核)2023年-2025年度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03
做好用地供给保障

(九)支持增资扩产用地需求。对有增资扩产用地需求的优质中小微企业,从完善工业用地产权手续、简化审批手续、盘活闲置工业用地、新增用地、购置高标准厂房、兼并重组、优化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工作,全力推动企业增资扩产。


(十)做好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在全市十大主题产业园中统筹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项目落地。强化“专精特新”产业发展空间保障,对专精特新企业可视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准入要求。


04
强化人才支持力度

(十一)加强企业人才培育。加强对优质中小微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通过组织企业参加“香山商学院”“新粤商培育”等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按照市有关人才政策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特聘人才给予补贴。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和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企业家等。


(十二)支持企业高管人才子女入学。进一步推进企业根植中山对优质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企业所在镇街优先统筹安排其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位,切实帮助企业高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05
附则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第(四)(六)(七)(八)(十七)条项目,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已入库项目的奖补工作, 即2025年内成功申报的项目可于2026年进行兑现。《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 号)、《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20〕41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以及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补充意见》(中府办〔2022〕13 号)同时废止。本政策实施前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所指的“专精特新企业”是指经认定的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来源: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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