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奖补内容】
1.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重新认定通过,奖励10万。
2.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额外奖励10万元。
3.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4.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广州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政策时限】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发文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海发改规〔2019〕3号)
【奖补内容】
1.对新迁入的“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连续3年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70%给予贡献奖;
2.对存量“四上”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其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增量的70%给予贡献奖。
3.新迁入“四上”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百家创新标杆企业、境内上市企业等入驻科技创新载体、文化创意园区(基地、集聚区)且符合条件的,分2年合计给予最高100万元租金补助。
【政策时限】自2021年6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发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政策名称】
《荔湾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奖补内容】
1.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10万,属于“四上企业”的,奖励20万。
2.企业注册在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或“海龙围科创区”或“科创载体”范围内的,且属于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额外奖励10万。
【政策时限】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时限范围在2022年7月6日至2024年7月6日,具体奖补内容以正式发布后的政策文件为准。
【发文单位】荔湾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名称】
《支持南沙科学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1] 1号)
【奖补内容】
1.广州市外地区新落户的高企,一次性奖励50万。
2.对首次由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请高企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奖励5万元。
3.对本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并获认定的高企,奖励最高30万。
4.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在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落户奖励的基础上,再额外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政策时限】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科学技术局

【政策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奖补内容】
1.当年度经花都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企,奖励10万。
2.对有效期内高企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额外奖励10万。
3.对当年度认定的高企,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政策时限】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时限范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具体奖补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发文单位】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

【政策名称】
《从化区关于推动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奖补内容】
1.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四上”企业额外奖励10万元。
2.遴选并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奖励10万。
3.在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高企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的,奖励3万。
【政策时限】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时限范围在2021年8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奖补内容以正式发布后的政策文件为准。
【发文单位】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政策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奖补内容】
1.当年度认定通过的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规模以上企业,奖励30万。
2.当年度认定通过规模以上的高企,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政策时限】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时限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具体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发文单位】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政策名称】《番禺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奖补内容】
1.对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定奖励。
2.对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额外奖励10万。
【政策时限】本办法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发文单位】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政策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加快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奖补内容】
1.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四上”企业,奖励10万。
2.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给予额外奖励。
【政策时限】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时限范围: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具体奖补内容以正式发布后的政策文件为准。
【发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政策名称】
《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稿)
【奖补内容】
1.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其中纳入“四上”企业库的,奖励金额增加至50万,未纳入的增加至30万。
2.对首次纳入为“四上”企业库的高企,奖励10万。
3.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15万。
【政策时限】该政策为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具体奖补内容以正式发布后的政策文件为准。
【发文单位】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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