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马鞍山市西满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长期拖欠货款30余万元被原告中山市正合色彩资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原来,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从2012年开始,被告向原告采购塑胶色母粒。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供货,货值共计70余万元。被告收货后,只支付了货款40余万元,尚欠货款3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西满公司收到法院合法传唤后,并未出庭应诉及答辩,更未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经过合法审查最终给出缺席判决:要求七日内结清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被告方需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据悉,该公司2017年因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多种纠纷被告上法庭已达90次,涉及的法律诉讼共计117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