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杭宝塑业有限公司因各种理由拖欠原告93余万元佣金被原告包鑫告上法庭。据悉,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申请破产清算,目前母公司被执行案件7起,关联公司负面信息131条,自身负面风险信息41条。

原来,包鑫与杭宝塑业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方在江苏、安徽的产品经销商,同日,双方又签订了《合同补充协议》,协议规定甲方负责做好投标工作(投标文件)如中标后,包场镇的现场送货是乙方包鑫负责。但业务量计算给乙方的销售额,超价部分按原《经销合同》执行。
2012年4月杭宝集团公司中标“海门市镇村供水管网管改造工程管材及配件采购(PPR)包场镇、滨海新区、余东镇、四甲镇、王浩镇标段”,2012年-2014年期间包鑫依据《经销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义务负责余东镇、滨海新区现场送货、调货、催收货款、协调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及其他事宜,而杭宝塑业公司却以各种理由长期拖欠包鑫应得佣金及违约金,杭宝集团公司则以杭宝塑业公司才是《经销合同》甲方而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杭宝塑业公司是杭宝集团公司的子公司,该工程的实际中标方系杭宝塑业公司的母公司杭宝集团公司;而在2012-2014年期间包鑫依据《经销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义务负责余东镇、滨海新区现场送货、调货、催收货款、协调处理产品质量问题及其他事宜的过程中,杭宝集团公司从未提出异议,杭宝集团公司的行为应视为对该《经销合同》的默示追认,最终法院认定浙江杭宝集团公司、杭宝塑业公司应作为《经销合同》的共同甲方,判处被告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杭宝塑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包鑫佣金934095.79元,并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5万元整。

一年7次被执行人!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堪称行业“头号老赖”……
智采小工单201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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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被告浙江杭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杭宝塑业有限公司因各种理由拖欠原告93余万元佣金被原告包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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