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部委关于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和公安部经侦局“会战五号”的工作要求,2018年9月5日凌晨4时许,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公安机关在北京、浙江、广东及上海四地同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犯罪网络。抓获涉案人员250余名,缴获各类公章1000余枚,1000余家涉案公司相关资料,经初步统计该案虚开发票金额达10亿余元,可开票金额126亿余元,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8亿余元。
原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原先在外地从事代理记账、代办公司生意,在经营过程中逐步接触到一些职业虚开发票的犯罪分子,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杨某决定铤而走险,来到上海以“收购公司、出售公司”为名开展非法出售发票的犯罪活动。
杨某根据骗领发票的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版本(千元版、万元版、百万元版)与份数等因素,以数万元到数十万元(是收购公司价格的数十倍)将发票及配套资料出售给职业虚开发票犯罪团伙。据不完全统计,仅半年多时间,杨某团伙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近年来税制改革均是围绕提高汲取能力而动作频频。在具体的技术手段上,比如金税三期系统、银行开户清理、信息联网、社保费改由税务征收等等,将税源逐一精准控制。接下来只会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企业和会计注意,红线一定不能踩。2018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修正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1、虚开5万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2、虚开50万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3、虚开250万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塑料厂老板、财务人员,有虚开发票的,就有购买发票的,自己公司的发票一定要问清来路,尤其是项目部的发票,来路不明的发票一定不能收。若是购买的是虚开发票,税务机关肯定将顺藤摸瓜找到你们,要栽大跟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