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读大白话,惠及你我他
这一期为大家解读一下《2022年度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一期就是带给港澳同胞的福利,
首先要讲一下《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报人需要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或者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港澳籍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同非永久性居民。
申报人需要在南沙工作,包括在南沙注册的企业同机构任职,或者在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需要来源于南沙的综合所得,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或者在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等。
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报个税优惠了。
下一期,将为大家解读申报《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材料,敬请大家关注。
适用对象及具体个人所得
(原文)
适用对象:
(一)在广州南沙工作,取得来源于广州南沙的所得,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二)在广州南沙工作,取得来源于广州南沙的所得,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取得港澳居民身份而符合本指南优惠政策规定的,自取得港澳居民身份次月起,享受本指南优惠政策。
在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因丧失港澳居民身份不再符合本指南优惠政策规定的,自丧失港澳居民身份次月起,不再享受本指南优惠政策。
享受优惠的个人所得具体为:
(一)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广州南沙从事劳务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广州南沙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经营所得,是指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入选广州市南沙区区级以上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本条款的所得不含稽查查补所得、纳税评估调增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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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背景
【政读大白话】栏目,为新华港澳国际青创中心原创的政策解读类专栏。随着《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发布,越来越多港澳台侨创业青年关注南沙。
为此,本中心作为港澳台侨创业青年服务基地,特意推出此栏目,以通俗易懂的话语浅析各项政策要点,帮助创业青年有效解读,并提供便捷政策申请服务。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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