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读大白话,惠及你我他”!
新华港澳国际青创中心原创栏目,政读大白话。
本期为大家讲解《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中第五条至第八条的具体细则。
首先南沙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每聘用一名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且实际开展业务的,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万元,每年最高100万元的人才引进补贴: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执业律师;
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或聘用的律师;
担任法律顾问的外籍律师;
其他具有外国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港澳居民律师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律师,在南沙法律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人才发展补贴;以及入选全国、省级或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涉外律师人才库或其他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人才发展补贴。
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项目、案例和涉外法治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机构组织表彰、推广的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最高50万元突出成就奖。如果对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机构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将获得特别贡献奖。
人才补贴按照60%、40%的比例,分两年兑现。
具体的条件要求及补贴标准等信息已整理好放在文末,各位可自行浏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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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八条措施》
第五条 突出成就奖
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涉外、涉港澳法律服务项目、案例和涉外法治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法学会、行业协会表彰、推广的,给予每个项目、案例和涉外法治研究成果最高奖励10万元。每家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人才引进补贴
本区律师事务所每聘用一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且实际开展业务的,该律师事务所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一)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或澳门执业律师;
(二)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或聘用的律师;
(三)担任法律顾问的外籍律师;
(四)其他具有外国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五)港澳居民律师。
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度可申领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聘用人员先后在不同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前一机构已申领本项补贴的,后一机构不再享受。
“实际开展业务”是指聘用的上述人员在律师事务所当年度办结5宗以上的诉讼、仲裁案件或10宗以上非诉法律事务。
第七条 人才发展补贴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或澳门执业律师、具有港澳或外国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港澳居民律师,在南沙法律服务机构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补贴。
在南沙执业的律师,若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或其他国家级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库或入选“广东特支计划”,给予10万元补贴;若入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涉外律师人才库或其他省级单位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库,给予5万元补贴;若入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涉外律师人才库或其他市级单位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人才库,给予3万元补贴。
人才补贴按照60%、40%的比例,分两年兑现。
第八条 特别贡献奖
对南沙区涉外法律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机构或组织以及个人,可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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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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