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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读大白话丨《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上)申报指南

政读大白话丨《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上)申报指南 新华港澳国际青创中心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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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政读大白话,惠及你我他

 “政读大白话,惠及你我他”!


新华港澳国际青创中心原创栏目,政读大白话。


本期为大家讲解《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中的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具体细则。


首先对毕业2年内,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可享受每人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


其次对与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的香港青年,可在参加计划期间享受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的生活补助。


以及对于到大湾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以申请省内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及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港澳就业青年,个人所得税也将有对应的优惠补贴


那么对于企业也提供了对应的福利,包括为招用港澳籍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社保补贴,以及对于组织港澳籍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港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也将享受最长12个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就业见习补贴


具体的条件要求及补贴标准等信息已整理好放在文末,各位可自行浏览查看。


想第一时间了解更多政策资讯,记得持续关注政读大白话,我们下期再见。



政策原文

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第一条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小微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条 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不超过实际社保缴费额的2/3,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条 毕业2年内的港澳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第四条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港澳籍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港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每月按不低于就业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向其支付工作补贴的,可申请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第五条 参加“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并在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的香港青年,可申请享受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补贴期限为参加计划期间。


第六条 在大湾区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的、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等,按我省现行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第七条 对在大湾区工作的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港澳青年,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按照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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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背景

     【政读大白话】栏目,为新华港澳国际青创中心原创的政策解读类专栏。随着《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发布,越来越多港澳台侨创业青年关注南沙。


    为此,本中心作为港澳台侨创业青年服务基地,特意推出此栏目,以通俗易懂的话语浅析各项政策要点,帮助创业青年有效解读,并提供便捷政策申请服务。

联系方式

    如有意申请《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可将个人或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联系方式)发送到以下邮箱:

sunwahxil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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