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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在内地未使用港澳居民身份证件申报个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减免事项可能无法选择【广州南沙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您可携带有效的港澳居民身份证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进行处理。
咨询渠道:
1.征纳互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悬浮窗“征纳互动”
征纳互动操作指引(手机APP版)
征纳互动操作指引(网页版)
2.咨询电话:(020)12366-3
来源: 南沙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