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设产品毛利率20%,采购100万元,销售120万元,增值税率为17%,那么增值税销项金额为20.4万元,增值税进项金额为17万元。一般情况,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若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该笔业务17万元进项税额将变为企业的成本,企业该笔业务毛利由20万元就变成3万元,下降85%!
进项税额到底能不能抵扣,对于一家企业是非常重要的,甚至事关企业生存大计。可最近,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纠纷暴发,原因是: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到底是什么?
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不去抄报税,税务部门就会视同为失控发票。
失控发票是如何产生的?
简单来说,失控发票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①开票方纳税人开票没有按时抄报税;
②纳税人非正常地大批量作废发票;
③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抄报信息不包含丢失发票的号段;
④纳税人丢失税控卡/税控盘等,导致无法抄报;
⑤纳税人虚开发票被发现并走逃,没抄报;
⑥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发票代码/号码搞错了,录入了错误的失控发票信息(极少数)。
失控发票为何让企业家们“瑟瑟发抖”?
第一,失控发票是不可抵扣增值税的,意思就是不可抵扣的金额,就要持票的企业自己买单,成本就那样上去了,钱就那样没了!
第二,不少地方对使用失控发票抵扣增值税的企业收取缴滞纳金和罚款。
国家不允许你拿着失控发票抵扣增值税,是源于国家没有收到你上游供应商缴纳的增值税,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已经蒙受损失的你,还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这点确实无道理可循。
使用失控发票,到底需不需要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取得发票的一方来说,如果属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定。所以实务中要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以适用不缴纳滞纳金的规定。
怎么降低失控发票的风险?
失控发票也是真发票,发票系统是验证不出来的。小编觉得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降低风险:
①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失控发票的,发票验证情况要留存证据;
②对于新的供应商,要谨慎合作,审查供应商的情况。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