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会计年度将结束,各家上市公司即将开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在年度报告中,对于“重大事项”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本篇,小编将梳理介绍年度报告中“重大事项”。
问题一:年度报告中,“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2号准则》”),“重大事项”如下表所示:

注:长按二维码识别获取《2号准则》
问题二:“重大事项”的界定标准?
“重大事项”需要按照三个层次界定披露标准:
①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②在上述法律法规未界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行业、业务特点自行判断;
③上市公司自行判断存在困难时,可参考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影响是否达到10%,或相关事项对公司股票价格是否可能产生较大影响进行判断。
问题三:哪些“重大事项”具有明确的衡量标准?
根据上述问题二,对于“重大事项”的披露,有法律法规可遵循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无法律法规可遵循的,自行判断。然而,我国沪深交易所以及同一交易所的不同板块,出具的指导性文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一般相关指导性文件在各大板块具有“通用”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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