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销售模式分类
以IPO审核口径角度,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分为直销模式和经销模式,其中经销模式是IPO的审核重点。
经销商模式,是企业先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一种商品流通模式,经销商通过赚取中间差价盈利。这种模式又包括买断模式和代理模式。
(一)直销模式
在直销模式下,企业是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对于企业来说,直销模式下,初始投资成本较高,对终端的管理成本也较高,所以要求这类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产品市场地位较为稳固。
直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的毛利率和销售费用都较高,公司在管理好供应链的同时,需要兼顾费用控制。
即,直销模式下,公司财务上体现为高毛利率、高销售费率。
(二)经销模式
经销商模式,分为买断销售和代理销售模式。
1、买断销售模式
买断模式下,除了产品质量问题,经销商无退货权利,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时即确认收入,而且因为流通环节较少,资金回流快;而且因为产品出厂价较低,产品的毛利率也相对较低。
即,买断销售模式下,公司财务上体现为低毛利率和低销售费率。
2、代理销售模式
而在代理模式下,产品的所有权仍然在于企业,代理经销商通过将产品销售出去,促成交易赚取佣金。代理经销商有退货权利,只有在代理经销商将货物卖给终端客户了才可确认收入,在可退货情况下,公司需要预计退货情况来确认收入,不能对发出商品中未实现销售的部分进行收入确认。最终收款情况也取决于终端客户的资金状况。而且,在代理模式下,公司因为只需要支付代理费,发展和管理下级代理经销商和终端客户的成本由代理商承担,所以企业的该类销售管理成本较少,企业的毛利率较高。
即,代理销售模式下,公司财务上体现为高毛利率、低销售费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销售模式下,毛利率和销售费率的高低是相对而言的。公司的毛利率高低主要受到其所在行业的影响,对比不同公司的毛利率应重点行业特征,并注意公司会计处理的差异。
二、经销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经销模式下,往往存在销售返利问题,对于销售返利,分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费用化处理;第二,计入公司成本或冲减收入。
1、费用化处理
常见的是作为销售费用,在购销业务发生时,根据对未来销售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分期计提销售费用和负债,实际完成业绩目标进行结算时,再冲销该部分负债,如果产生计提额和实际执行额的差异,一般计入当期损益。
也可按照实际完成的业绩进行分期计提与执行,在该种情况下,没有差额。
作为费用处理,对公司的毛利率没有影响,但费用入账需要经销商提供相应的票据及发票,经销商需要负担相应的税费成本。
2、计入公司成本或冲减收入
公司直接返还的货款或者冲抵下次货款,将从当期实际销售额中扣除,企业按照扣除该部分返利后的销售净额进行收入确认,或者将该部分返利计入营业成本,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等指标波动较大。
再者因为返利的支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计提和支付的时间差也容易对公司不同期间损益产生影响。即,采用“计入公司成本或冲减收入”的方式,人为操纵会计数据的可能性更大。
三、IPO审核要点
对于销售模式,IPO重点审核经销商模式,审核要点如下:
①公司采取经销商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②经销商模式下的收入确认方式,是否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是否存在利润调节问题;
③经销商模式下,是否存在大量经销商为个人等非法人实体,是否存在现金回款或第三方回款问题(如为个人,其直系亲属代为支付回款,不属于第三方回款)。
④经销商模式下,终端销售的真实性核查;
⑤经销商是否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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