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民诉讼在我国A股市场曾表现出“常年沉寂”,但是2018年以来,股民诉讼“抬头”。股民诉讼赔偿,可能打破我国A股极低的违规成本现状,值得重点关注。本篇,小编以祥源文化和尔康制药的股民诉讼案件为例,梳理股民诉讼事项。
2019年8月10日,祥源文化发布最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法院对108名原告起诉公司等有关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案情回顾:
2016年11月28日,万家文化停牌,股价18.38元/股。
2016年12月27日,公告控制权转让。赵薇、黄有龙夫妇的龙薇传媒拟作价30.599亿元收购万家文化29.135%股份(1.85亿股),转让价格为16.54元/股(折价10%)。
2017年1月11日晚,万家文化回复交易所问询函,表示龙薇传媒资金来源为股东自有资金6000万元,银必信借款150,000万元(赵薇个人信用担保),某金融机构149,990万元(万家文化股份质押担保)。收购方杠杆倍数为惊人的50倍。其中,某金融机构股份质押正在审批过程中。公告表示,若龙薇传媒未能及时足额取得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龙薇传媒将积极与万家集团进行沟通以使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同时继续寻求其他金融机构股票质押融资。
2017年1月12日,万家文化复牌,收获涨停。之后股价最高为25元/股。
2017年2月8日,万家文化停牌,股价为20.13元/股。
2017年2月13日,万家文化公告称,龙薇传媒将股份收购比例下调为5%。这表示赵薇夫妇放弃收购控制权。公告表示,收购方案调整是因为龙薇传媒表示能否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7年2月15日晚,万家文化回复交易所问询函。龙薇传媒表示,股份质押融资未通过某金融机构(A银行)审核流程,与其他银行多次接触均收到无法完成审批的口头反馈,因此判断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
2017年2月16日,万家文化复牌,收盘价为18.42元/股。
2017年2月27日,万家文化紧急停牌,当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2017年2月28日,万家文化复牌,跌停,收盘价为15.18元/股。
2017年3月28日,万家文化公告龙薇传媒未按期提供股份过户所需文件。
2017年4月1日,万家文化公告大股东与龙薇传媒友好协商,终止股份转让事项。至此,赵薇夫妇收购万家文化股份终止。此后万家文化股价进入漫长的下跌通道,股价已又跌去一半,目前市值约为40亿元。

涉案期间,万家文化2016 年 11 月 28 日停牌,停牌时万家文化股价为 18.83 元。2017 年 1 月 12 日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 32.77%。2017 年 2 月 8 日,万家文化再次停牌,停牌时股价为 20.13 元,停牌期间公告股东股份转让比例由29.135%变更为 5%。2017 年 2 月 16 日复牌,当日下跌 8.49%,第二个交易日下跌 6.89%。2017 年 4 月 1 日(休市),万家文化公告《解除协议》,次一交易日下跌 2.39%,后续该股持续下跌。2017 年 6 月 2 日,万家文化股价跌至最低点 8.85 元。截至 2017 年 7 月 21日,万家文化收盘价为 9.03 元,较 2017 年 1 月 17 日股价最高点 25 元下跌 63.88 % ,较2016 年 11 月 28 日首次停牌前下跌 45.20%。(案件详情具体可参见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123号))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在控制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概括而言,问题出现在,协议已经签订,但受让控制权所需的约30亿元的借款却没有到位。此外,龙薇传媒因借款未到位,降低股权受让比例、取消交易,均未根据公告的协议,承担违约赔付责任。这让市场将这场50倍高杠杆的股权转让交易解读为“做局操纵股价”。
法院判决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截至2019年8月9日,公司陆续收到108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对108名原告起诉公司等有关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法院对108名股民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差异较大,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驳回诉讼请求;第二,原告胜诉,但是赔偿金额存在差异。
2019年8月14日,尔康制药发布最新《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法院已对81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诉讼起因:
2018年4月19日,尔康制药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调查,尔康制药的违法事实如下:
1、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80.00元,虚增利润15,859,735.04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
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075,191.84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48.80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6月13日,尔康制药因上述事项,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号)。
截至2019年8月13日,共有836名原告以尔康制药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为555,543,746.71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情况:
2019年8月13日,尔康制药收到《民事判决书》。法院对其中81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70,306,009.43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68,414元。
法院判决的赔偿金与股民的诉讼赔偿金额存在约4.85亿元的差额,差距较大。
通过祥源文化、尔康制药案件,可以发现,股民诉讼的争议焦点可总结如下:
1、投资者买入股票的行为与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具有交易上的因果关系?
2、损失赔偿金如何计算?
结合市场判例、现行的法律法规,股民诉讼的审判依据如下:
1、因果关系的确认
(1)法院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与“虚假陈述揭露日”,在此期间的交易纳入损失赔偿考虑范畴;
(2)但是,并不是所有在此期间的交易损失均纳入赔偿范畴,需进一步判断交易方式,如在此期间的短线交易很可能不纳入赔偿范畴。
2、赔偿金额的计算
在股民实际损失的基础上,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损失。但是,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损失如何确定,尚存在较大争议。根据市场判例,法院一般不会按照股民实际损失要求公司赔偿。
祥源文化、尔康制药的股民诉讼远还没结束,一审判决后,可能鼓动更多股民加入诉讼中,给公司带来更高的诉讼赔偿。
目前,我国A股的违规成本极低,除操纵二级市场外,其他违规行为(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罚款金额不高于60万元。在如此低的违规“约束”下,我国A股违规问题肆虐。股民诉讼赔款,将大幅提高违规成本,可能成为公众监管的重要手段。
此外,对于壳交易的买方,需谨慎对待股民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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