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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 · 行业动态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破资金之困,解燃眉之急!

巧 · 行业动态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优惠,破资金之困,解燃眉之急! 巧算盘政策分享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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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战疫情,促发展;税轻松,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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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呢?

只要是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都可以根据2020年第8号公告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2019年39号公告和2019年84号公告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
即使纳税信用为M级或2019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享受上述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温馨提示

▶ 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及列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都可以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无需同时列入
▶  适用2020年8号公告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企业,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适用2020年8号公告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战疫情,促发展;税轻松,圳行动

     自疫情发生以来,深圳税务全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开展“非接触式”办税,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所减免的真金白银第一时间送至企业手中,破资金之困,解燃眉之急。
     在留抵退税方面,广东省工信厅发布的第一批生产企业名单中共有397户深圳企业,深圳税务以此开展退税工作,预计2月征期申报后符合留抵退税申请条件的企业有104户,预计可退金额1.56亿元。



来源:深税营商办 深圳税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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