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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能您会问,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需要申报审核?由谁审核
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又有哪些是缴费人可以享受的呢?
别着急,这些问题将在今天的课堂上得到一一解答。现在让我们一起学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年审制度和优惠政策吧。
1.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年审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人以上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年审申报,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时间是什么?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般申报年审时间为每年3月20日至6月30日。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申报年审时间为4月30日至8月31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3.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所属期如何规定?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申报年审由当年度申报上一年度。
申报年审的所属期为上一年度1-12月份。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可以申请缓减免,申请办理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
(1)申请缓缴: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难以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可申请缓缴保障金,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申请减缴:
①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导致亏损。
②用人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0.75%,每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3)申请免缴:
用人单位已进入破产程序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可申请免缴保障金。
2.申请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的规定时间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度申报审核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保障金。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来源:深圳税务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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