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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龙岗、福田、罗湖-准“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宝安区2021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核查对象和方式
核查对象:宝安区2021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单位
核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调查单位,按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库申报材料报送至单位经营所在地街道经科办(统计办)。
核查时间:2021年10-12月。
一、审核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申报材料
(一)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二)工业单位还需提供:
1.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2.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3.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三)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四)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
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统计人员在核查工作中获知的企业数据,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密。
关于开展龙岗区2021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核查对象和方式
核查对象:龙岗区2021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单位。
核查方式:
1、企业在所在街道自主申报;
2、由各街道根据样本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时间:12月20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核查内容
单位详细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控股情况、开业(成立)时间、机构类型、从业人员、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单位信息。
核查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法》规定,如实申报调查内容是每个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尽的义务。为确保审核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配合,如实提供核查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将资料交给核查的统计工作人员。需提供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无,则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仅工业和服务业企业提供);
6、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仅工业企业提供);
7、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市、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或工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工业企业提供);
8、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仅建筑业企业提供)。
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报表(一)报表上报时间需要统一报告期。
关于开展福田区2021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核查对象和时间
核查对象:福田辖区内符合以下类型的企业:
1.尚未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但预计今年经济指标符合国家“四上”企业规定的工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标准见附件一《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一)2021年年度审核
1.第一批年度审核。2021年11月19日前,完成第一批拟纳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工作。拟纳入单位类型包括新开业、“四下升四上”、专业变更需纳入、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停业(歇业)恢复运营。
2.第二批年度审核。2022年1月4日前,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的年报调查单位。仅限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纳入单位申报。
年度审核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和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按月度审批入库)。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二)2022年月度审核
2022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工作在2月-12月开展。2月份,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1月25日前;3月-12月,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当月5日。
报送材料
(一)拟纳入调查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详见附件一《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审核各专业入库标准及所需材料》)。
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应按照拟纳入专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如变更(备案)通知书)。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按规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的单位,除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外,其他单位必须是企业或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审核登记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指标用于计算新纳入单位的初始单位规模,按入库时单位真实情况填写。
所有填报的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均须盖上单位公章并报送至各街道统计工作站(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各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与手机号码是审批系统审核条件之一,请确保姓名和手机号码准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有权查阅调查单位与本调查工作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请各被调查单位积极配合本项统计工作,提交真实财务资料,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报表和报送相关资料。对于迟报、拒报、虚报和瞒报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给予处罚。
关于开展罗湖区2021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及“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通知
核查对象和方式
核查对象:罗湖区2021年准“四上”企业核查单位。
核查方式:
(一)各街道统计人员上门调查核实,收集资料。
(二)企业主动联系所在街道递交核查资料。
核查内容
调查对象提供以下材料,配合做好后续的入库申报工作。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三)除以上共性资料外,按专业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有本年累计数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全委外加工单位需另外提供委外加工合同、发票、全委外情况说明、被委托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2.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有本年累计数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批零专业统计企业经营情况补充说明(附件2)。
3.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有本年累计数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4.服务业单位: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有本年累计数的《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一般纳税人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专业《主要业务活动构成说明》(附件3)。
(2)服务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应税(或免税)劳务销售额”本年累计数应大于“应税(或免税)货物销售额”本年累计数。
(3)存在多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企业,如果某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独立纳税且其本年累计销售额比法人本部大,则还需提交此家产业活动单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并在此主表上填写说明,列出法人本部和所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本年累计销售额总计数。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不应小于入库标准的90%,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合计不应小于利润表营业收入的70%,如存在特殊情况,请提交“具体差额情况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一般项目本年累计数+即征即退项目本年累计数。
一般项目本年累计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5.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有本年累计数的利润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进度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证照经营范围前三项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等字样,或其它证明材料。
7.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8.金融业单位:2020年12月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填报须知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需由调查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涂改,涂改处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其中,“06项行业类别”-“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指标用以判断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别。为确保入库企业的行业分类准确,应据实准确填写。具体填写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纯棉服装加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应用软件开发”等。
入库时间
(一)月度入库
时间:7月-11月,每月25日前提交月度入库资料。
专业:每个专业均可申报月度入库。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须满足“新开业(投产)时间为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的条件。
(二)年度入库
时间:10月-12月,每月25日前提交年度入库资料。
专业:仅限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

来源:宝安、龙岗、福田、罗湖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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