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发票遗失很严重!
发票是单位或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时所开具的凭证,也是审计、税务机关进行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若发票遗失,极易带来以下后果!
1、纳税信用评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2、最高罚款3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
财会人的压力来了
已经把发票弄丢了
怎么办?!
发票遗失新规定
我知道你很急,但我请你先别急。熟知行业政策是处理问题的第一步,所以先好好看看最新的发票丢失政策↓↓↓
1、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2、无需登报申明遗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3、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4、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发票遗失具体办法
恭喜你学完以上政策内容,划到此处获得干货内容~
发票种类多样,相应的遗失处理办法也不尽相同,具体方法如何,请看下文分解~
1、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若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退税或抵扣凭证。
若单独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单独丢失“抵扣联”,则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发票
对于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情况,税局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遇到这种情况,应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6、丢失空白发票
应在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吃一堑,长一智,若你遇到过发票遗失问题,那么这篇文章就能教你解决困扰;
若你没有遇到过类似问题,那也赶紧收藏起来,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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