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合作需要,公司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会给予客户相应的赠品,那么问题来了:这些赠品是否需要纳税呢?
答案在这里
增值税
(1)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产品,由于不是无偿赠送,因此赠送的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赠品在购进环节若是取得专票,照样允许抵扣增值税。
(3)为了避免出现无偿赠送的增值税风险,建议在开具发票的时候,按照折扣销售的方式来开票,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
注意:
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对于“买一赠一”中的送赠品行为究竟是属于视同销售,还是折扣销售,税务总局并未明文作出统一规定,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避免税务风险。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参考二: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个人所得税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赠送客户端午节粽子,属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赠送,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
(1)一定要注意:同时二字,也就是赠品是和主品是捆绑销售的,不具有偶然所得的性质。
(2)与某一项购买行为绑定的赠送,实质上属于捆绑销售,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3)好多会计也咨询是否需要把主品和赠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可以享受不征个税,提醒大家,这里对发票如何开具并没有明确要求,只要是捆绑销售的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4)只要是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赠送的赠品,无论是自产还是外购,都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②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③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nd
关注以下公众号
有任何问题随时咨询小巧人
《巧算盘》
诚信、责任、创新、坚持、感恩
巧算盘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服务至上、专业专注、诚信务实、高效便捷的服务态度!一直肩负着:“帮助客户成长,为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而坚持创新”的神圣使命!以不断超出客户期望值为巧算盘人一贯的服务宗旨!
<联系电话>
客服热线
400-019-1399
0755-83274789
//
<公司地址>
南山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西工业区25栋
A612
福田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赛
格科技园二栋西座3楼
汕头第一分部
潮阳区文光街道东门桥头书房池
一号店面
汕头第二分部
潮阳区文光街道水门桥林宝珠学
校后门
巧算盘集团
巧算盘一响 黄金亿万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