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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 · 行业动态丨稳增长!这四个方向最高可领500万元奖励!

巧 · 行业动态丨稳增长!这四个方向最高可领500万元奖励! 巧算盘政策分享
20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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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
支持推动餐饮业升级
支持在深开设首店
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
最高可领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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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

稳增长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要求,根据《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府〔2022〕54号)及配套文件、《深圳市商务局落实<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消费字〔2022〕33号),我局制定了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系列申报指南,现予以印发,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话不多说
和我一起来看看申报指南~
▼▼▼

01

一、支持领域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推动大型工业企业加大批发零售业务布局、批发企业深度嵌入工业生产各环节,积极加强产销对接、优化商贸网络。鼓励零售企业升级消费设施、拓展零售场景。对批发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销售额增长、零售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商事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对批发企业销售额、零售企业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企业2022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销售额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2.对零售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零售额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三)情况说明

1.批发企业销售额、零售企业零售额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2.批发企业(零售企业)2022年下半年销售额(零售额)以该企业2022年12月月报中1-12月商品销售额(零售额)与6月份月报中1-6月商品销售额(零售额)之差为准。

3.批发企业(零售企业)2021年下半年销售额(零售额)以该企业2021年12月月报中1-12月商品销售额(零售额)与6月份月报中1-6月商品销售额(零售额)之差为准。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02

一、支持领域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餐饮企业开发网上营销、中央厨房及餐饮配送等产业升级配套设施,鼓励品牌餐饮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在市内外开店设点,对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商事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餐饮业(H62)”。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对餐饮企业营业收入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对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三)情况说明

1.餐饮企业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上报至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数据为准。

2.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营业收入以该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季报中“1-4季度营业收入”与2022年第二季度季报中“1-2季度营业收入”之差为准。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03

一、支持领域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首店经济,支持企业在深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等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商事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开设的店铺属于上述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或新业态店;

3.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深圳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

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2年注册登记、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

5.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6.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深新开设首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新开设国内外知名品牌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新业态店等给予补助。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开设的门店按其实际投入的5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实际投入是指申报主体2022年所产生的店面装修(含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等)、房租支出等。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04

一、支持领域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支持首发经济,支持企业在深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从事商事活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3.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4.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时尚芭莎》《时尚COSMO》《GQ》《T Magazin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

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第1条所列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点在深圳。其中:

首发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发布新品或展示新品的重点宣传推介活动;

首秀活动是指品牌方或由品牌方授权,在全国市场范围内首次举办集合某品牌多种产品的展览、展示活动。

4.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5.申报主体所申报活动的举办时间为2022年,且实际发生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发首秀活动给予补助。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举办的首发首秀活动,按其场租、设备、搭建、宣传推广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四、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X月X日—2023年X月X日18:00。

来源:深圳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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