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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号),现启动2022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专项资金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8日17: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4月18日—2022年5月5日17:00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1.对批发、零售企业2021年零售额同比2020年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2.对住宿、餐饮企业2021年营业额(只含餐费收入和商品销售额)同比2020年每增长1000万元奖励5万元。
本项目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3.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5.申报主体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6.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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