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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 · 行业动态 | 警惕,高新企业被“摘帽”!

巧 · 行业动态 | 警惕,高新企业被“摘帽”! 巧算盘政策分享
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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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省陆续发布公告:取消495家企业的高新资格!并且取消资格后,税务局还将追缴相应的税款!

各省陆续发布公告:取消495家企业的高新资格!并且取消资格后,税务局还将追缴相应的税款!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近500家企业

被取消高新资格!

近日,深圳青岛、湖南等多地发布企业被取消高企资格!

取消原因:研发费用高新收入指标不达标、现场核查不达标等。

想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八个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注意

高新技术不同指标涉及的年度要求有所不同,如科技人员占比关注的是企业当年的员工情况;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在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中的占比则需关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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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被取消资格有何影响?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创新研发企业,国家出台了许多配套扶持政策,那么到底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01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经认定符合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2.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对新登记注册经济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3.境外所得抵免按15%计算应纳税总额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02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制造业企业2021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03
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04
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05
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管税务机关备案。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0号)


06
股权奖励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


07
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所得税

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08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的优惠政策这么多,一旦被取消资格会对企业来说有哪些损失?


被取消高新资格的影响

1.自发生之日所属年度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已认定企业被取消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3.对被取消资格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4.如企业涉及偷税漏税行为的,还将接受行政处罚

5.取消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6.如企业不是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企业,将不能申请研发资助

7.将会影响公司声誉,尤其是上市公司,甚至会导致到公司股价下跌。

所以,企业一定要珍惜高新企业资格,做好自查自纠,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补救。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另外,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哪些行为会被资格?

常见风险点抓紧自查

为了不被取消高新资格,企业一定要注意这6个风险点!


01
注意高新收入比例

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年度,需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稽查要点

高新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归集

高新收入占同期收入的比例是否达到60%


02
注意科技人员占比

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当年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10%且科技工作人员当年在企业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稽查要点

科技人员的真实性

在职天数

人员统计口径


03
注意研发费用占比

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当年及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

稽查要点

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并按规定分项归集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04
备查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05
每年需报送的报表

北京为例:

1.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

系统审核时间:2023年4月1日至4月20日。

请企业于4月21日至25日登录系统,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2.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填报相关问题请参考以下附件: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填报指南

附件2: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公司不是小作坊

财务相关工作最好交给专业的人员

或者专业的财税服务公司(比如巧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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