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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企业/机构:2025科技创新“红利包”申请指南请查收

@福田企业/机构:2025科技创新“红利包”申请指南请查收 巧算盘政策分享
202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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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暂行)

2025年深圳市福田区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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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


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01

强化资源保障

(一)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规模,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对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且符合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经专项审计,按企业落户第一年研发投入增量的3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2.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研发统计核算条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1亿元(含)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费用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3.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且符合研发统计核算条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经费实现正增长且占营业发展情况10%以上的,经专项审计后,按研发投入占营业发展情况比例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以上1、2、3项支持措施,每家企业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申请条件(分别对应上述3项):

1.企业符合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新纳入研发统计核算以企业自落户福田区起1年内计算,研发投入增量即企业自纳入核算第一年内企业研发投入规模。

2.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1亿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发展情况10%以上;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实现正增长。


申报材料:


(二)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促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升级技术装备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完成投资额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根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的投资额分档,累计给予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上年度单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达500万(含)以上。

2.申报项目事前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核准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申报材料:


(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或证券化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融资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

项目说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或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成功获得放款并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结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70%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或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并已结清贷款本息。

②申请企业需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备案(详见附件1:2025年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备案指南),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③企业需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

④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须为申请贷款企业本身。

⑤同一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项目未获得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

申报材料:


2.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加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入池企业,按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等)的70%,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支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入池企业需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

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须为申请贷款企业本身。

③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发行成功且发行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且企业已偿还本息。


申报材料:


3.金融机构服务费用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业务,对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业务的服务费给予50%支持,最高100万元。


申请条件:金融机构为福田区的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证券化业务产生的服务费包括价值评估费、担保费等。


申报材料:


(四)实施科技金融信贷贴息。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结清后可按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及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最高8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在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以2024年四季度名单为准)。

2.贷款在2023年度、2024年度获得(以贷款实际到账日为准),其中2023年度获得的贷款需已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通过备案。2024年度获得的贷款需在福田区科技金融信贷贴息合作银行获得,担保服务需由福田区科技金融信贷贴息合作担保机构提供(2024年合作机构名单详见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官网)。

3.贷款期限不多于12个月且已结清,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日的,结清日期可顺延至节假日或其他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4.2023年度、2024年度可各申请一笔贷款获得资助,贷款存续期不可重合(若其中一笔贷款为另一笔贷款续贷,允许该笔贷款起始日为另一笔贷款到期日)。单笔贷款提款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授信合同项下的多笔贷款,仅可申请支持一笔贷款。

5.贷款的借款人与收款人须相同。若有共同借款人,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确认款项未发放至其他共同借款人账户。

6.企业须承诺申报本条款的每笔贷款的利息和担保费用不获得国家、省、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如后期发现重复支持,企业应退回本条款相关支持资金。


申报材料:


02

培育创新主体

二、培育创新主体

(五)推动战新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本年度新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强化企业创新动力,推动战新产业提质增效,对符合条件的战新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新纳入战新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2025年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战新增加值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首次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


2.战新企业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的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2025年度企业战新增加值规模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报企业具备人员增加、场地增加或新购设备等发展情形;

②申报企业2025年度战新增加值达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


申报材料:


(六)壮大科研行业发展规模。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入库、升规,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具备高成长性的单位,次年起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科研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

1.科研升规支持

项目说明: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新设、升规,支持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对2025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具备高成长性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进行申报。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并在2025年度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经营规模。

②申报企业纳入统计时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15%以上。


申请材料:


2.科研企业发展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科研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条件的科研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科研企业发展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已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

②企业经营情况符合相应支持标准要求:


申请材料:


(七)激发初创科技企业活力。鼓励初创科技企业获得投资、参加创赛,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近三年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含获得国内外知名榜单荣誉)的初创科技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1.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企业主营业务或投资项目属于智能终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机器人、高性能材料等战新产业以及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方向。

②企业申请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已实际获得投资机构投资。

③申请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其他说明:企业获得投资、成立时间均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


申报材料:


2.创赛获奖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近三年在《深圳市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纳入的白名单赛事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②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其他说明:

①企业参加创赛获奖、成立时间均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

②若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赛事奖项或获得榜单荣誉,以最高级别获奖申请支持,不能重复享受支持。


申报材料:


3.榜单荣誉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近三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投资价值初创企业100系列、胡润中国创业先锋榜(U30、U35、U40)、长城战略咨询种子独角兽企业名单等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类榜单荣誉。

②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其他说明:企业获得榜单荣誉、成立时间均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


申报材料:


(八)促进国高企业持续发展。激发国高企业的创新活力,引导其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对研发投入达到不同规模标准的国高企业给予相应补助,最高10万元。

项目说明: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若企业因更名而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重复给予奖励;同一认定证书有效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奖励政策。


支持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处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内未在福田区获得国高相关政策。

2.申报国高时填写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培育入库)申请书》中“所在地”为“福田区”的企业;

3.本项目与我区同类支持条款互斥,每家企业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根据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分档分别给予支持,对首次认定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支持,重新认定企业最高给予4万元支持。


1.首次认定企业:


2.重新认定企业:


申报材料:


03

攻关核心技术

(九)强化创新主体发展。发挥创新主体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及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个人或完成单位,按获奖等级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1.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完成单位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前3名奖励25万元。

2.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奖励10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3.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的个人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青年科技奖的个人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含外观设计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给予支持,金奖奖励100万元,银奖奖励25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申请人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最高200万元。


申请条件:奖励需在上年度获奖,所称年度均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通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当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申报材料:


(十)激励重大技术攻关。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项目,对获科学技术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者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国家和省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上年度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且通过验收的企业,按其获得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2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立项的,支持总额最高150万元。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支持的科技计划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科创委技术攻关项目。

2.已获得支持的项目及个人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及个人不得与福田区其他支持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04

促进成果转化

(十一)推动概念验证及中小试建设。支持区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对于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需获得2025年度市级或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助的概念验证中心或中小试基地。

2.申报主体为在福田区实际运营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和社会组织。

3.联合建设单位需确认单一申报主体,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十二)促进专利许可转让。激活专利技术商业价值,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创新成果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的,按照不超过实际专利实施许可转让费用的2%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专利许可交易合同签订时间需在上年度。

2.实施许可登记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


申报材料:


(十三)强化科技成果服务。强化重点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布局与储备。对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按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务发展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对福田区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1.企业需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具备知识产权代理资质。

2.企业上年度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

3.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范围包括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咨询、评估、运营、认证等服务。


申报材料:


(十四)助力首台(套)产品推广。支持企业实现首台(套)或首批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规格、架构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内首次自主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按不超过规定期限内产品销售总额的30%,给予单台(套)、单批(次)最高50万元支持;有多个产品的,单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在福田区实际经营、已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

2.申报企业已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支持,或其产品经福田区认定(参照后续出台的《福田区首台(套)产品认定指南》执行)。


申报材料:


05

优化科创生态

(十五)推动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

2.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内标准、行业标准应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

3.企业(机构)为标准或技术性指导文件编制的主要成员单位(编制单位排序前五)。


申报材料:


(十六)提升科创活动支持力度。对符合福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技活动、创新创业大赛,根据活动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主办或承办单位最高500万元支持。

1.科技活动支持

项目说明:

①经福田区政府备案认可的重大科技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②活动结束后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活动实际支出金额组织专项审计。

③本项目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含)起备案的活动。已获得福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得申请本项目。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科技活动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②活动应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办、承办的重大科技活动。活动事先需经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备案参照附件5《科创活动支持备案指南》执行。


申报材料:


2.创新创业大赛支持

项目说明:

①经福田区政府备案认可的创新创业大赛,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影响力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②赛事结束后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对赛事实际支出金额组织专项审计。

③本项目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含)起备案的赛事。已获得福田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活动不得申请本项目。


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且是赛事的组织者或承办者。

②赛事事先需经由福田区人民政府备案认可,备案参照附件5《科创活动支持备案指南》执行。


申报材料:


(十七)加强科创孵化载体培育。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打造“高质量孵化器”,对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建设运营单位,按其场地建设投入费用,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支持孵化载体运营,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知名孵化服务机构、产业运营机构等运营孵化载体,开展赛事选拔、创业辅导、孵化引育、融资对接、市场扩展等精细化服务和“分布式”运营,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经备案认定,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监管协议的孵化载体运营机构。


项目说明:孵化载体备案认定参照附件6《孵化载体备案认定指南》执行。

1.场地改造建设

对孵化载体进行改造建设的,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空间改造支持最高1000万元。改造建设项目需经备案,仅支持一次。


申报材料:


2.空间租赁

项目说明:

①对社会物业孵化载体租金投入给予支持,孵化载体收取入驻企业租金不得高于市场评估价的30%。租金投入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空间租赁支持可不受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限制。

②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认定且仍在监管考核期间的孵化载体,空间租赁支持按照已签订的监管协议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


3.孵化载体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

①对经备案认定且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运营机构,按照载体实际面积与运营成效监管考核结果给予运营支持。每年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②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备案认定且仍在监管考核期的孵化载体,运营费用支持按照已签订的监管协议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


(十八)助力完善创业生态服务。鼓励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企业开展创业项目产业加速、专业技术服务等,对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科学家、产业专家、优秀连续创业者等担任福田区创业导师,对获聘的创业导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服务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

对于提供创业项目产业加速、专业技术服务等的服务机构,按实际支出金额且不超过预算费用进行核算(不含员工工资、固定资产购置等费用),经审计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的70%给予支持,同一单位全年累计支持最高300万元。

申请条件:经备案的服务机构。具体备案流程及要求见附件7《服务支持备案指南》。


申报材料:


2.创业导师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导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获得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聘任,签订合作协议并按协议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创业导师。具体聘任流程及要求见附件8《创业导师聘任指南》。


申报材料:


06

附则

(十九)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其他经区政府认可支持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


(二十)本措施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流程,在每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申报单位依据本指南申请各项支持,均视为已知悉实际资助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控制而存在低于支持标准的可能性,且均视为已知情、认可、同意实际资助金额的调整结果。


(二十一)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调整,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规定为准。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存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的可能性,敬请留意最新发布的公告。



附件1:2025年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2025年知识产权融资支持项目备案指南

为加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政策文本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或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成功获得放款并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结清贷款本息后,按贷款利息70%给予支持。

(二)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或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并已结清贷款本息。

2.申请企业需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完成备案,备案时间需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3.企业需为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

4.知识产权的权属须为申请贷款企业所有。

5.同一项目未获得福田区其他贴息支持。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

请申请单位填报本指南附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所列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夹合成册(无需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未按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受理时间

“知识产权融资支持”备案自政策发布起到当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备案材料按上述要求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到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506室(收件人:集群发展科83678350)。


三、备案要求

(一)备案条件

1.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在银行或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一年(含)的贷款。

2.企业成功获得放款并在备案时间内在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

3.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后需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完成专利或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获取质押证明材料。

(二)备案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备案材料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备案申请表模板



附件2:贷款结清证明模板


填写说明:

1.请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联系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模板如下,格式可稍作改动,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名称”“合同编号”“放款金额”“贷款期”及具体还本付息清单(必须具体到日),必须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或公章,若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2.网上(系统)截图、不涵盖以上信息或未加盖银行章的结清证明不予以受理。

贷款结清证明

借款人XXXX在与我行签署编号为XXXX号的《XXXX协议/合同》,贷款于借款期内正常还本付息,已结清。具体还本付息清单如下:




附件3:银行证明模板


证明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XX银行XX分行/支行与XX公司签署的《XXXX借款合同》(编号XX)下所有款项均发放至XX公司账户,该笔贷款未发放至共同借款人XXX、XXX账户,贷款资金仅供XX公司经营周转使用。

特此证明。


                              XX银行XX支行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企业承诺函模板 


承诺函


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__________(申报单位)申请《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条款。本公司承诺涉及的每笔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不获得国家、省、市、区其他相关部门的资金支持。贷款不用于以贷还贷、证券类投资、缴纳罚款和滞纳金等。如有不实,本公司自愿按要求退回科技金融信贷贴息支持条款资金,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5:科创活动支持备案指南


科创活动支持备案指南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深圳市福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若干措施》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科技活动支持”“创新创业大赛支持”。


二、备案要求

项目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备案。经有关程序完成备案后,符合条件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赛事、活动不得存在执行项目报价虚高、层层转包的情形,存在相关情形的需退回支持资金。


三、备案流程

(一)申报单位按照备案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到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并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报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受理科室。

(二)由受理科室初审。初审可以采取约谈、上门调研、查验材料真实等方式进行。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

(三)受理科室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报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有关会议审定。


四、备案材料清单


五、备案申请报告模板

关于XXX赛事/活动的备案申请报告

一、XXX赛事/活动基本情况(如:基本情况、赛事/活动方案、资金测算、规模和规格、重要嘉宾、赛事/活动主要内容等)

二、XXX赛事/活动承办单位(机构)基本情况(如:申请单位概况、曾经承办类似赛事/活动的主要内容、成效、往届照片和启示等内容)

三、XXX赛事/活动预期成效(如:赛事/活动的开展对福田区的影响和积极作用等)



附件6:孵化载体备案认定指南


孵化载体备案认定指南

一、备案认定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

(二)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空间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孵化载体的目标运营期不少于三年。

(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目标,主导产业属于智能终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机器人、高性能材料等战新产业以及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方向。

(五)孵化载体运营机构具备专业化运营团队,具有丰富的成功运营经验和案例,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对接、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市场对接等完善的服务。


二、备案认定程序

运营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确认→福田区政府同意→签订监管协议。


三、备案认定申请材料


四、孵化载体监管考核要求

(一)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与运营机构签订监管协议,明确企业培育等考核指标,并依协议开展监管工作。

(二)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监管协议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对运营机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1.运营支持:孵化载体正式运营后,根据监管协议每年对运营成效进行考核。当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三档时,依次按运营实际支出比例分档给予支持;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对运营机构予以警示,对当年考核周期运营费用不予支持。

2.孵化载体租金支持:当考核结果为合格(含优秀、良好)时,给予当年考核周期租金支持;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时,对运营机构予以警示,对当年考核周期租金不予支持。

3.运营机构每季度向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告空间运营情况以及入驻企业的孵化培育、经营发展等情况。

4.运营机构定期报送考核材料。孵化载体需按年度报送运营考核材料,部分材料参考下表,具体以监管协议及考核指标要求为准。


附件7:服务支持备案指南


服务支持备案指南


一、备案申请条件

1.服务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或是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服务机构必须有类似服务承担经验。

3.服务机构必须有明确的服务体系,为企业制定涵盖产业加速、专业技术服务等完备的服务方案。

二、备案程序


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确认→福田区政府同意。


三、备案申请材料



附件8:创业导师聘任指南


创业导师聘任指南


一、创业导师申请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创办或担任过高成长企业(年营收≥3000万元或估值≥1亿元)的核心管理人员。

2.曾主导投资5个以上早期项目,且有1个以上退出案例(IPO/并购)或有3个以上获得融资(每个项目融资额不少于1000万)。

3.拥有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奖项,并主导过科技成果转化。

4.在创新成果、学术贡献及科研产业化等方面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行业专家。

5.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同意的其他情形。


二、聘任程序

创业导师提交申请材料→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审核确认→福田区政府同意→发放创业导师聘书、签订合作协议。


三、创业导师聘任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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