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的“四本账”
我国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收入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四部分组成。
第一本账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收入端包括主要的税收收入等。
第二本账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收入端包含土地出让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专项债等。
第三本账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企业向国家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及其支出。
第四本账是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四本账之间可以存在一定资金往来。如第一本账可以从第二本账与第三本账调入资金。第四本账可以接受来自第一本帐的财政补贴;第四本账不能调出资金,即专款专用,只进不出。
区县财政存在事权与财权的不平衡
1994年分税制改革调高中央收入比重,提高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财政汲取能力,较好地平衡了集权与分权的矛盾,拥有重大的意义。
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留存的税收比例被压缩,且留存的税种多是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收入波动大、土地依赖性强的税种。与此同时,多元目标的政绩考核机制需要更多的资金解决经济增长、污染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问题,造成事权与财权的不平衡。近年来地方财政缺口呈逐年扩大趋势。

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收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由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占比较高,构成了地方财政的主体,从这两者来看,土地出让收入及相关税费(如开发环节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居民流转环节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占预算收入之和的40%左右。成为地方政府所能支配的重要财源,这种财政模式被形象地称为“土地财政”。
土地财政客观上推动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一方面通过大量出让房地产用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地方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以优惠的低价出让产业用地进行招商引资,促进城市投资与经济扩张。
虽然我国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增长具有直接的贡献,但却带来了较大的隐患风险。一是增加财政收入驱动带来的净用地增长过快助长土地粗放利用;二是土地财政催生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泡沫加剧土地财政依赖;三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土地出让收入作抵押融资贷款,催生地方高负债风险显现;四是土地财政依赖对其他产业产生“挤出效应”,阻碍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目前地方财力短缺问题突出,亟需寻找新的财税收入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