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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会改变VR 行业命运吗?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会改变VR 行业命运吗? VR平台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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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0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在国内引发热

3月10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这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信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在国内引发热议。总局大大又出手,这对于还在萌芽中的 VR 行业来说,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想在内容上打插边球要缓缓?


新规的出台,对于想在内容上打擦边球的团队来说,是一记当头棒喝,他们可能要考虑暂时搁置原本的计划了。因为在新规中,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支持、鼓励下列优秀的、重点的网络出版物的出版:

(七)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内容健康的或者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因为我国的出版内容没有实行分级制度,所以未成年人一直是保护的对象。而VR 行业由于是刚刚兴起,监管不严,所以希望利用擦边球内容来吸引用户的不在少数。而新规出台伊始,顶风作案,可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国外头显大厂入华延期?


新规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企业或境外组织及个人进行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项目合作,应当事前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这一规定,将会直接影响国际头显大厂的入华意愿。对于目前做头显的海外大厂来说,软硬件一体会是趋势,硬件是基础载体,内容分发是持续盈利的重点,二者缺一不可。规定限制了外资、合资公司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不具备做内容分发的主体资格,推广硬件的意愿也会大打折扣。



随后,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解释了这一问题:

网络出版服务同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一样,属于国家明确禁止外商投资从事的行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15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已明确将 “网络出版服务” 列入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


限制外资、合资公司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将会直接影响国际头显大厂的入华意愿,给国内的头显厂商做平台的机会窗口。


对于已经入局国内要做平台的 VR 头显厂商来说,这应该算是一个好消息。大厂缺席,手握产品,销量可以继续保证;而对于华为、小米这些打算入局做 Gear VR 类产品的手机厂商来说,三星缺席,争取到了更多的研发时间


VR 游戏代理的机会来了?


新规中,明确规定了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的范畴,受到规定约束。网络游戏事前审批规定正式成文,很可能催生 VR 游戏内容代理领域的创业机会。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这就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游戏属于网络出版的范畴,受到该法规的约束,断绝了大家打擦边球的念想。此外,新规中还明确了事前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规定:

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第三十二条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在网络上提供境外出版物,应当取得著作权合法授权。其中,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须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办理审批手续。

 

一般来说,网游发行往往是通过游戏发行商,由游戏发行商负责处理这些事宜。有开发者表示,HTC 的人也希望他们自己能搞定这些事宜。至于是否执行,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意愿。有业内人士推测,如果严格执行的话,包括 App Store 在内都可能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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