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印发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实施基础教育“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针对开展教育理念大讨论、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改进教育评价指挥棒、加强劳动实践教育、打造齐鲁特色文化教育高地、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实施基础教育攻坚行动、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推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内涵发展、提升家校共育水平等十项内容,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
在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方面,青岛将实施《青岛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加强教育大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探索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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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实施“十大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及处室分工
一、开展教育理念大讨论
1.深入学习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组织开展“坚持立德树人,回归教育初心”教育理念大讨论活动,统一思想、发现问题、正本清源、回归初心,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责任处室:基教处、法规处)
2.要坚持“四个导向”谋划工作,即: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益导向。通过学习和组织实施,在全市围绕“好教育”“好学校”“好老师”“好学生”凝神聚力,统一思想,集中改进,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树立科学的政绩观,形成发展素质教育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形成学习讨论、理念提升和具体实践的实施办法和总结材料。(责任处室:基教处、法规处)
二、 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
3. 实施《青岛市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优化信息化基础环境,加强教育大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探索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应用。到2020年,中小学校在线学习及移动办公校园网络基础建设达标率达到98%。升级换代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将教育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开展同步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建设智慧校园和“未来学校”, 打造无时无处不在的学习环境。(责任处室: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教科院)
4. 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和教育内容现代化。推进区域STEAM教育系列课程和人工智能特色课程开发开设。与商汤科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岛人工智能研究院等单位合作,共同推进综合实践课程和基地建设。指导中小学统筹校内外资源,推进以科技创新、艺术创新、创业创新和人文素养培养等为特色的学校课程建设,加强创客教育和科技教育。(责任处室:教科院、基教处、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
5.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对学校实验教学和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将实验操作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定期对学校实验课开设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对教师、学生进行实验操作抽查,组织实验操作竞赛活动。(责任处室:教科院、基教处、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招考办)
6.坚持管办评分离、放管服有机结合,全面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教育治理模式。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治理组织常态化运行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广泛吸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专业人士、社会人士等参与学校治理,审议学校发展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治理。(责任处室:法规处、组织处、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执法处、人事处)
7.推进全面育人改革行动。以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培养为重点,将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的实施与“十大节庆”活动紧密结合,编制“十个一”项目行动指南,建立完善“十个一”工作推进长效机制,让学生在中小学阶段获取支撑终身发展的良好道德品质、基本生活技能、体育美育素养、创新实践能力。(责任处室:体卫艺处、思政处、基教处)
8.配合做好教育“一次办好”改革,更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按照政校联动原则,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将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次办好”,优化简化入学、转学程序和材料。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异动全部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网络化办理,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全部实现网络化报名与录取。(责任处室: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基教处、招考办)
9.进一步扩大人员、机构、项目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联合办学,开展教育互联互通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合作和共建丝路合作。到2022年建成高质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50个以上,力争吸引来青留学人员达到1万人次,与国外缔结友好学校的数量达到500所。深入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课题研究,扩充课题研究学校范围,形成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责任处室:国际处、基教处、职教处、计财处、人事处、组织处、教科院)
三、改进教育评价指挥棒
10.建立标准健全、多元参与、学段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制度体系,实施全市中小学各学段全覆盖的教育质量监测,将立德树人、劳动教育、学生核心素养作为监测重点,将学生课业负担、家庭教育、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小学零起点教学等重点、难点问题纳入监测范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监测。建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整改的工作机制。(责任处室:督导室、基教处、教科院)
1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核心素养培育的学生评价体系。将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作为评价学校、区市教育成效的依据。试点“增值评价”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责任处室:督导室、基教处、组织处)
12.把立德树人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根本标准。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责任处室:人事处)
13.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办法,推动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的实施。从2020年开始,全面落实《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实施方案》,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丰富学生教育选择。更加关注初中学业后30%的学生发展状况。(责任处室:基教处、招考办)
四、加强劳动实践教育
14. 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教育。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的意见》,从课程设置、活动开展、实践体验、队伍建设、评价引导等方面全面推进劳动教育,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按照《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到2022年,每个区(市)建立一所综合性中小学生实践教育基地。(责任处室:基教处、思政处、教科院)
15.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指导学校将研学旅行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将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有效衔接;完善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和优秀研学旅行基地建设,遴选一批优秀课程和基地,为我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搭建成熟平台;启用“青岛市中小学社会课堂网络平台”,在全市全面推广青岛市中小学社会课堂网络客户端,到2022年,建立青岛市中小学生社会课堂共计500处。(责任处室:思政处、基教处、职教处、教科院)
五、打造齐鲁特色文化教育高地
16.全面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必修课程建设,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以传统节日为载体,全面加强传统文化主题教育。打造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有影响力的特色精品活动(竞赛),培育一批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科领军人才和名师,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传统文化教育学校。将学生学习、实践和成果记入我市中小学生“十个一”手册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处室:思政处、体卫艺处、教科院、基教处)
17.大力推进 “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建设。根据《山东省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指导纲要》,依托语文、历史、政治等直接相关学科打造一系列优秀成果,充分发挥学科教学在学生爱国教育和红色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不同学段学生年龄的特点,面向全市遴选优秀红色教育校本教材并向全市推广,充分发挥优秀校本教材的辐射作用,作为部编教材的有效补充,进一步提升我市学生对我党红色历史的全面认知。精心组织好一系列红色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中小学红色讲座、读书节等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采取学生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活动育人不断深入推进学生红色教育。(思政处、基教处、教科院)
18.推进“高水平蓝色海洋教育实施工程”建设。 依托特色地方课程教材《蓝色的家园.海洋教育篇》,加强教学研究,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开设海洋教育校本课程,抓好海洋科普工作,积极开展海洋文化教育,定期举行海洋节,系统推进大中小学海洋创新人才培养,营造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良好氛围。试点在普通高中设立海洋教育基地班,实现高中基地班与大学涉海专业联合育人。(责任处室:基教处、教科院)
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9.全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围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内外兼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扎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责任处室:基教处、行政审批与执法处、家庭教育处(筹))
20.持续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各区市、各学校要设立“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信箱”,在校内宣传栏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处室:人事处)
21.开展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基本服务。由区市财政提供经费保障,以增加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的方式拨付,用于托管基本服务,包括看管自习、组织开展适合的艺体活动等。按照“市定大原则区市定细则”工作思路,各区(市)教体局及学校建立健全托管工作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创新托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在校托管工作质量。(责任处室:基教处、人事处、计财处)
七、实施基础教育攻坚行动
22.到2022年,建立全面普及、公益普惠、城乡均衡、开放多元、具有青岛特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巩固在99%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巩固在80%以上,公办园不低于50%;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额补助制度;继续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作,重点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和教师编制核定;加快完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全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鼓励开展第三方办园质量评估;完善幼小衔接课程,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快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规范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责任处室:基教处、行政审批与执法处、督导室、人事处、计财处、教科院、基建办)
23. 积极推进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大学校建设力度,落实《青岛市2018-2020年解决大班额问题学校建设计划》,督促指导区市完成2019-2020年新建、改扩建中小学任务,确保2020 年基本消除大班额问题。(责任处室:基建办、基教处、人事处)
24.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建立健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康教结合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能力,探索形成我市全纳教育模式。到2020年,进一步提高15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我市特殊教育质量检测制度。办好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责任处室:基教处)
25. 进一步关完善关爱留守儿童机制。落实区(市)、镇(街道)属地责任,实施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战略,推行“校村联动”模式,健全完善乡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镇(街道)、村(居)建立关爱帮扶台账,在农村社区或学校设置留守儿童关爱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责任处室:基教处、家庭教育处(筹)、思政处、安保处、体卫艺处)
八、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
26.围绕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教育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在各区市确保对乡村教育投入力度不减的基础上,2018—2022年,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乡村教育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责任处室:计财处、基教处、职教处)
27.实施城乡高水平现代化学校一体化建设。组织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薄弱学校进行合作办学,结对率达到100%;深入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动乡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到2020年实现所有乡村学校“同步课堂”全覆盖。(责任处室: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基教处、计财处)
28. 全面提高乡村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调整力度。实施乡村校长全员培训、名校挂职和名校长工作室结对帮扶三项行动,建立完善教师交流长效机制。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处室:人事处、组织处)
29.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优化乡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方法,将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实行“捆绑式”评价和发展。(责任处室:基教处、基建办)
九、推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内涵发展
30.构建“四位一体”高中阶段办学模式。本着遵守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理需求的原则,按照挖掘潜力、扩大供给,改革创新、多元选择,提高质量、适合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化高中阶段教育综合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努力让广大学生“思想品德立得牢、知识技能用得上、上升通道走得通、步入社会干得好”。到2025年,构建起完善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特色高中“四位一体”的高中阶段办学模式(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教处)
31.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做好我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计划地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建设,保障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改善现有普通高中学校特别是市区内学校办学条件,充分挖掘办学潜力,科学设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推动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名校办分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方式支持薄弱高中和新建高中提升办学质量。培育一批办学水平高、教育质量好、社会声誉佳的教育集团,带动全市普通高中优质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2个优质普通高中教育集团。(责任处室:基教处、基建办、教科院)
32.加强特色高中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系统完整的学科课程体系和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及丰富的文化内涵作为支撑的特色高中。到2022年,将在全市打造20所特色高中和10所学科建设基地学校。(责任处室:基教处)
33.加强综合高中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发展,完善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的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不断扩大综合高中办学规模,将试点范围由局属学校扩大到各区市。试点学校要与其他学校加强合作办学,在管理、教研、师资、课程、社团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到综合高中学校任教。(责任处室:基教处、职教处、教科院、人事处)
十、提升家校共育水平
34.推进家庭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成立家庭教育工作、研究、指导机构,构建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研究制订家庭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家庭教育培训体系和课程体系,办好“家长大课堂”,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月主题活动。建设家校合作信息化平台,健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等作用,密切家校合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育儿观念。(责任处室:家庭教育处(筹)、教科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