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现象
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在“陋习排行榜”中
它与“乱扔垃圾”齐名
排名第二
我们都会怕被高空跌落的杂物砸中,因为天降杂物的伤害性超乎我们的想象:
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最常见的高空抛弃物
危险
1、烟头
杀伤力: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极可能引发火灾。
危险
2、菜刀(以及其他利器)
杀伤力:刀具下坠,如遇上人体,后果不堪设想。
危险
3、啤酒瓶(以及其他玻璃瓶)
杀伤力: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碎开,碎片飞溅。
危险
4、花盆
杀伤力:花盆砸到路上,轻则吓人,重则致命。
危险
5、砖石
杀伤力:轻则致伤,重则致命。
危险
6、爆竹
杀伤力:轻则让途人受到惊吓,重则引发火灾,伤害幼童。
危险
7、晾衣竿
杀伤力: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弯钩如袭入人体特别是头部,将造成致命威胁。
相关法规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照《民法通则》规则原则的规定,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
3、《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5、《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6、《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杜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