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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全国统一电子税务局,选择“企业业务登录”; -
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或首页热门服务直接进入“红字发票开具”); -
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填写红冲原因、红冲金额(全额/部分),提交审核; -
审核通过后,开具红字发票,红冲完成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数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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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设备未注销的,不能用电子税务局红冲税控发票,需按原税控冲红流程操作,或注销税控设备后再红冲; -
红冲发票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如退货协议、服务中止证明),以备税务核查; -
避免频繁红冲、批量红冲,金税四期会重点监控此类异常行为,易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