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汪佑平
“一带一路”倡议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资建筑企业在海外基建的角色正发生深刻转变。部分企业为规避东道国外资准入限制、满足本地化要求,采用股权代持模式降低短期门槛,却埋下重大法律合规隐患。本文以泰国、印尼、刚果(金)为例,剖析风险并提出合规转型路径。
股权代持模式的动因与法律性质
中资企业凭借全产业链优势主导“一带一路”基建项目,但常面临东道国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行业负面清单等限制。为加速项目落地,部分企业采用股权代持——由当地人担任名义股东,通过委托授权或股权质押保留实际控制权。该模式分两类:直接代持(中方资金注入当地员工名下,协议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与间接代持(借助优先股或壳公司架构,仍面临“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挑战)。核心动因包括规避外资审批繁琐流程、中资国企偏好全资控股以避免分权分利及技术外溢风险。
境外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分析
泰国风险
泰国《外商经营法》将建筑业列入外资敏感清单,外资持股上限50%,明文禁止代持。违者最高判3年监禁及100万泰铢罚款,实际受益人、名义股东及董事均担责:受益人可被诉教唆犯罪;公司或遭强制停业、解散;董事即使缺席庭审也面临刑责。执法已趋严,2025年联合整治行动聚焦建筑业代持行为。
印尼风险
印尼《投资法》及《公司法》严禁股权代持,协议自始无效。建筑业虽未完全限制,但非东盟外资持股上限67%。外国投资者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股东权益,已投入资本面临无法追回风险,相关行为还可能引发行政制裁或刑事责任。
刚果(金)风险
刚果(金)强制分包法要求“本国企业”本地持股51%以上。伪装本地企业的股权代持面临严查:违规企业可罚5000万—1.5亿刚果法郎,合同无效甚至关停六个月。2024年某中资矿业关联分包商因代持被取消十亿美元合同,责任人曾遭逮捕并支付巨额和解金。
境外股权代持的合规化路径
全球监管趋严下,代持“灰色地带”已消失。中资企业必须转向实质合资:选择具备施工能力的本地建筑商、设计公司或材料供应商作为伙伴,通过股权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建议将部分工程包合法分包,形成利益共同体;借助一致行动人协议保障治理一致性;确保董事席位掌控关键决策;严格规范章程避免法人混同。唯有让渡部分商业权益,换取真实合规的市场准入,方能实现资本共投、责任共担的高质量属地化发展。
中资建筑企业须摒弃侥幸心理,以资源互补为核心,深度融合中方资金技术优势与本地市场网络,通过本质合规锁定战略性影响力,确保海外布局长期安全。
(作者单位: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