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进口指南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特种设备作为进口监管严格的设备类别,相关业务日益增多。本文梳理进口特种设备的关键知识。
特种设备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八大类。国家实行目录管理,进口设备须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并经检验合格。
特种设备分类
承压类设备
锅炉
利用能源将液体加热至特定参数的承压设备,需满足:设计水位容积≥30L且额定蒸汽压力≥0.1MPa;或出口水压≥0.1MPa且额定功率≥0.1MW。
压力容器
盛装气体/液化气体的密闭承压设备,包括储存式、换热式等类型。需满足: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容积≥30L;或气瓶压力×容积≥1.0MPa•L。
压力管道
用于输送介质的管状设备,需满足:最高工作压力≥0.1MPa、公称直径≥50mm,且介质为气体/有毒有害液体等。
机电类设备
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电梯
动力驱动的升降/运送设备,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等纳入监管,单一家庭用电梯除外。
起重机械
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或起重量≥3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
客运索道
动力驱动的绳索牵引运载设备。
大型游乐设施
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或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载人设施。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限于工厂厂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使用的机动车辆。
进口申报要点
必备证书
承压类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电类设备(压力管道等)需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申报时需核对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错误或过期将导致退单。
货物属性填报
符合《特种设备目录》的产品须填报"39-特种设备",不得同时选填"非特种设备"。16类特殊情形免于提供监管证件,具体参照下表:
检验监管要求
海关将查验设备包装、铭牌、安全标志等,核对制造商信息与证书一致性。检验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设备,将依法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重要提示
禁止进口《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特种设备。允许进口的旧设备须取得准入许可并实施装运前检验,非道路移动机械还需提供排放达标证明。申报问题可咨询海关,许可证件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供。
注: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公告编写。

